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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

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朝貢 和賞賜表示的交換活動,完全意義上的朝貢貿易只存在於明朝。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諸國(主要使東南亞國家)頒賜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貢,明政府對朝貢國正貢回賜,附載貨物由官方給價收買或由貢使自行出售的政策。朝貢貿易確立於洪武年間,永樂朝臻於鼎盛,宣德年間維持平穩,明中葉以後衰落.

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

洪武初年頻繁的朝貢貿易給明王朝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當時朝貢回賜品由中央負責,沿線地方要負責貢使 的交通食宿及貨物的轉運,加上一些貢使還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勝其擾。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貢期及貢品數量;隨後又限制貢道,規定日本自寧波。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瞭解到懷良親王並非日本國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於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國史齎國書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雙方都與明發生了交聘關係。不過此後,明廷對一切非日本朝廷派來的貢使一概拒絕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後菊池武政派來的僧人宣聞溪、日本大隅守護島津氏久派來的僧人道幸等。更由於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國史赴明進貢貿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後,常有足利幕府和懷良多次遣使進貢,而以無國書被拒絕的記

明朝為抑制倭寇而對日的羈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經濟代價,在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中,日本期待的是經濟利益;明朝期待的是政治利益。每次朝貢都伴隨著一次大宗貿易,對其貢物要以高於幾倍的價值予以賞賜,貢使進京沿途往返的車、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給。當時允澎一行入貢人員多達千餘名,供給的糧食總量估計應在六百石以上。明代處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明朝把貿易系統和進貢系統結合起來,把朝貢貿易的政治外交功能推演到壓倒性的地步,明初海上商業關係,已呈變態。朝貢貿易和海禁最大限度地規範了明朝的對外交往,隨著明朝國力的衰減、倭寇海盜的猖獗、西方列強的前來,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優勢流失到了西方列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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