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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縱死囚是騙局 唐朝戶籍制度森嚴堪比暴秦

李世民縱死囚是騙局 唐朝戶籍制度森嚴堪比暴秦

除了夜不閉戶的和諧局面外,李世民最為後世推崇的,還有兩樁事,便是白居易在《新樂府》詩裡所歌頌的“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的民本精神。

李世民縱死囚是騙局 唐朝戶籍制度森嚴堪比暴秦

“怨女三千出後宮”,事在武德九年(626年)。據《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九十一載,是年八月初九日,太宗以皇太子的身份即皇帝位於東宮顯德殿,十八日,太宗即頒詔:“宮女眾多,幽閟可愍,宜簡出之,各歸親戚,任其適人。”

這事兒言之鑿鑿,好像假不了,仔細一論,似乎又不盡然。要知道那時大內的主人還是退位為太上皇的高祖李淵,李世民還不是大內的真正主人,直到李世民登基三年之後的貞觀三年(629年)四月,李淵才遷出大內,移居大安宮,李世民當月才開始在太極殿聽政。所以,李世民所放者乃是他老子的宮人,並不是他自己的宮人,太宗的行為不過是慷他老子之慨,拿他老子的宮人來為自己收攬人心。

再說,放宮人出宮,亦非太宗首倡。漢文帝生前,就曾“出孝惠皇帝后宮美人,令得嫁”,這是連孝惠帝的小老婆們都統令改嫁了。文帝死後,同樣在遺詔中道:“歸夫人以下至少使。”文帝的兒子景帝死後也有遺詔道:“出宮人歸其家,復終身。”漢平帝死後也有遺詔道:“出媵妾,皆歸家得嫁。”(事見《漢書》卷四《文帝紀》、卷五《景帝紀》、卷十二《平帝紀》。)就連太宗皇帝的老子李淵,同樣也有過“出宮女五百人”的所謂德政。(事見《新唐書·高祖本紀》。)

“死囚四百來歸獄”,事在貞觀六年(632年)。《新唐書·刑法志》記載:“六年,親錄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

李世民縱囚在歷史上也並非都是頌聲一片。北宋的歐陽修在他《縱囚論》裡道:“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意思是這不過是太宗和罪囚們事先約定的一場政治秀,太宗藉此以成賢君之名,罪囚們也得不死之惠。

清代大儒王夫之同歐陽修一樣,也認為李世民縱死囚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政治騙局:“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於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王夫之以為,李世民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是因為他有十足的把握,不怕死囚們不按時來歸,因為“(太宗之世)法令密而廬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親戚比閭而處,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粵,囚之縱者雖欲逋逸,抑誰為之淵藪者?”(語見《讀通鑑論》卷二十《太宗》之十一。)意思是太宗時的法令嚴密,戶籍和連坐制度尤為完備,邊關的管理也相當到位,要想逃出去,幾無可能。

列位可別以為古時候的國境線都是一些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可以任人自由出入。要知道,當年玄奘法師因未取得政府的通關文牒而偷渡出境,過五烽,涉大漠,九死一生,如果沒有第一烽校尉王祥和一干關吏的幫助,恐怕早成一堆白骨了。(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死囚們既無處可逃,又無處可藏,還得冒宗族親戚遭受株連的風險,他們怎麼可能不乖乖回來?

再者,這其實也不是一件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事,因為在李世民前,早有人幹過。清人趙翼的《陔餘叢考》卷十九“縱囚不始於唐太宗”條謂,縱死囚歸家始於後漢的馬援,自後漢、兩晉、南北朝至於隋、唐、宋、元、明,其中皇帝和官吏縱囚的,共有二十餘次。而只有李世民一人獨得大名,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他的用心。

“太宗之心,則吾恐其無一念之不出於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借義,以行其私,而當時與之爭者,才、能、知、術既出其下,又不知有仁義之可借,是彼善於此而得以成功耳。”(語見《朱子文集·卷一·答陳同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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