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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唐代就有地稅了 是為了應對災荒年徵稅的

在中國唐代就有地稅了 是為了應對災荒年徵稅的

在說唐代的地稅形成的之前,先說下唐朝的賦稅制度。在唐朝初年實行的是租庸調徵稅方式,但是在安史之亂後,均田制瓦解,租庸調的徵稅方式難以彌補國家虧空,國家就廢止已經陷入困境的租庸調製度,統一按照每戶的實有田畝和資產徵稅。每年分夏秋兩次納稅,是為兩稅法。

在中國唐代就有地稅了 是為了應對災荒年徵稅的

一、 在唐朝前期,戶稅和地稅自出現後,始終是與租庸調並行的。

二者須然同屬國家稅收,卻有著兩根本不同:第租就庸調是“以丁身為本”,按丁口徵發賦役;戶、地稅是以“資產為宗”,按資產、田地的多少納稅。第二,租庸制度規定王公貴戚、品官勳爵和不定居的商賈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權;戶、地稅確是王公以下,一律交納。無田商戶也要按資產分戶等,交納戶稅,這些區別,決定兩者不同的命運。

二、戶稅和地稅是唐代兩項重要的稅收。

戶稅是按資產分等,依戶納稅。就現有的史料而言,關於戶稅的最早記載見於《唐會要》卷九一:“(高宗)儀鳳三年八月二日詔:‘……宜令王公巳下,百性巳上,率口出錢,以允防閣、庶僕、胥士、白直、折衝府仗身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即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這種“依戶次”“率口出錢”的作法,顯然巳是交納戶稅了。

地稅是按田畝納稅糧,系由義倉稅演變而來,。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年)唐朝政府令天下建立義倉,規定王公一下皆是畝稅二升,義備凶年。大約從高宗時起,因財政拮据,開始用義倉粟彌補虧空,義倉逐步向國家政規稅演變、“地稅”一詞也正式出現。至遲在唐中宗時,地稅以齊身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

三、唐朝為何要實行兩稅法。

最初,租庸制度的主體,戶、地稅僅僅被當作租庸的補充。賦稅制度的這種結構是唐初實現的均田制、自耕農人數較多的經濟條狀況相適應的。但是在高宗以後的一百幾十年間,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急劇膨漲,迅速吞噬了以均田制為主體和自耕家經濟。均田制實際上是全面崩潰,以均制農為主體的自耕農民大量淪為依符於官僚地主的客戶和浮戶。

社會經濟狀況這種變化,導致了當時社會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尤其是以經濟直接相關的賦稅制度的嚴重不適應。以均田制和均田農民為主要稅源的租庸調製在新形勢下,巳無法保證稅收,顯然不能繼續充當唐的的稅收支柱。相反,按土地、資產納稅的稅戶、地稅,卻基本不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展的影響。於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唐王朝逐漸把稅役制度的重點轉移到戶稅、地稅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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