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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老百姓為什麼鄙視役隸

揭祕古代老百姓為什麼鄙視役隸

乾隆五十八年,那時附屬於安徽的盱眙縣有個很優秀的小夥子,拳腳很好,智慧勤學又肯用功,報名加入當年的武科鄉試。家裡人很看好這個武童,以為憑他的實力,通過鄉試問題不大。合法全家和親戚密友滿心歡暢地抱著希望的時候,這個孩子卻被舉報了,盱眙縣好多人反對這個孩子加入測驗,都鬧到縣衙去了,原由是這孩子的爺爺曾經是個在縣衙門當差的捕役,只管他爺爺是吃公糧的公務員,但按明清的規定:身世這樣家庭的孩子是不能加入科考的。

揭祕古代老百姓為什麼鄙視役隸

但是,這個孩子的情形非凡,他的父親早在他爺爺當捕役之前,就已經出繼給別人當兒子了,連姓都改了,也就是說,依《大清律》,他的父親就已經不能算那時藐視的倡優隸卒的後裔了。時任盱眙縣令的楊松渠,看過這個武童的演出,以為是個好苗子,他就向那時投訴的人做了一個司法詮釋:這個孩子的血緣祖父的確是個捕役,可是,他已經與自己的血緣祖父離開關係兩代了,也不姓他血緣祖父的姓了,孩子連他的血緣祖父都沒見過,所以應該核准他加入鄉試。

好多人被縣令說服了,不再投訴,可是,有性格很執拗較真的人仍是區別意,就一直投訴、上訪,直鬧到兩江總督高書麟處去了。高書麟總督是滿洲旗人,為官很清正、講原則,聲望很高。他接到這個投訴,對盱眙縣令楊松渠一頓訓斥,罵他私自違反朝廷的法令,並教訓楊縣令:法令應當嚴格執行,而不應當鑽空子,像你這樣尋找措詞鑽空子,那法律不就慢慢地被你鑽得千瘡百孔了?這個武童只管與血緣祖父已經沒有法律關係,可是讓他加入鄉試,“究屬違例”。高總督給了一個終審判決。

衙役,其職業相當於後來的警員、城管之類。到嘉慶元年,江西也有個衙役的兒子,也是早就出繼給別姓良家為子。孩子長大後,唸書讀得很好,可是,卻不能加入測驗,家裡帶著一系列能證明其清白歷史的文書,到官員跟前申請,獲得的答覆是:“終系下賤嫡派,未便混行收考”,還告誡如再堅持申請加入科考,“擬以照例杖革”,要打屁股以示懲處。

清代不準衙門捕役的子孫加入科考,這都是為什麼呢?對在衙門裡工作的捕役為什麼有如此嚴厲的鄙視?清末著名法學家沈家本曾經對此提出異議,說:自古以來充當這個職業的,固然都是有罪之人,賤之可也,可是,現今的隸卒捕役多由官府招募的良家人充當,怎麼還把他們看成賤人?這是沒有道理的。但他的呼籲沒有用,因為習慣如此,要害是那時的社會對此的認同如此。

捕役只管多身世於良家,可是,一為皁隸衙役,竄入公門,即官家僕從,為官員差遣如鷹犬,乾的都是跟利益有關的差事,很快壞漏洞就慣出來了,“腰有一牌,便聲生勢長,魚肉細民”;“捉影捕風,處處嚇詐”,“上班在轅,即便招搖鬧事。及至下班回籍,又可武斷鄉曲,出入衙門,與地方官頡頡”。至於勾搭奸商,操控地方米價,從中漁利;或為奸商收買,濫用私刑,以至越境抓捕拷掠等,不在話下。從帝王到各級官員,都知道這些人的問題,也數次整頓裁撤,但一直沒有徹底處理的措施,皆因其職業產生習慣,習慣滋生習氣,習氣養成品行,品行改變品格,所以,原身世良家,本不卑微者,也慢慢地事實上變得很卑微,血緣即便不卑微,也因為職業惡習而慢慢地行事卑微了。

老黎民對這些人藐視又害怕,“里巷婦子畏之如蛇蠍”,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對這種人進行了總結:“其最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僕隸。是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四大洲內,唯此四種,惡業至多。”紀曉嵐簡直是在謾罵這四種人了。

朝廷對此卑微者,有嚴格的制度性和法律性限制,雖然在衙門當差,但不許他們走正門出入、不許在公堂上坐,如違反,“杖七十,徙一年半。”至於其子弟,恐其遺傳及沾染惡德,令不得加入科考。一般人家,非不得已,也不許子弟充當此役,以為幹這種差事“喪名敗節”,族中一旦有人竄入公門為役,則家譜將其削籍,死後不得入宗祠。

其實,歷代卑役賤隸有豪壯之舉以有裨益國家,令人尊敬者,代不乏人,職業能革新人,但人也能使職業增光,子曰“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卑微與否,要害在人,在人幹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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