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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上“中紀委”的反腐策略 御史監察制度

古代史上“中紀委”的反腐策略 御史監察制度

我國最早的“中紀委”,應該始自秦代,也就是說,自從有了皇帝,就有了“中紀委”。從公元前221年秦國滅六國統一中國後,就設立了“中紀委”,這個機構一直延續兩千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才廢止。御史大夫也好,巡按御史也罷,雖然名稱不盡相同,但職能基本一樣,都是對各級官吏及其執法部門的言行進行監督,享有皇帝賜給的最高生殺權。

古代史上“中紀委”的反腐策略 御史監察制度

秦朝時期,在皇帝之下設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務,太尉掌軍務,御史大夫就是掌監察的。《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寫道,“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秦朝的御史大夫官職僅次於丞相,有“候補丞相”之說。秦始皇還對郡一級機構派駐監察御史,負責地方的監察工作。在秦朝,我國的監察制度已經基本形成了。為什麼要建立一套監察制度呢?因為各級官員是帝國老闆皇帝請來的打工仔,老闆怕打工仔偷懶怠工,尤其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帝國大廈傾覆,所以找一些監工來監督打工仔,使其盡忠盡職盡責,“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左傳·桓公二年》),“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監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三國志·魏書》)。

漢武帝時代,為了監督各郡太守、諸侯國相等“二千石長吏”,將京畿之外的各郡、國分為十三個州部,設秩六百石的刺史來“周行郡國,省察治狀”並“刺舉不法”。御史監察制度在明清兩代臻於成熟。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監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職時為內差,外出巡視則稱外差。以所巡事項命名的,分為清軍御史、提學御史、巡鹽御史、巡關御史等,類似今日的“專項巡視”。專門巡視地方官員者,則稱之為“巡按某處監察御史”,約略等同今日的“常規巡視”。明代全國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襲明朝,沒有太大變化。

打虎猛將,卻對和珅無可奈何

在傳說中,清官包青天能智斬作歹國戚、刀鍘負心郎君,卻從沒反過貪。另一位以清廉著稱的名人海瑞,做過“右僉都御史”這樣的監察官員,可惜反貪事蹟依然乏善可陳。歷史上是否真有敢於打老虎、辦大案的監察御史?答案是肯定的,清代的錢灃便是一位。錢灃的一生與乾隆一朝相始終,出道第一案就彈劾了一位封疆大吏——陝甘總督畢沅。這個案子的源頭還要追溯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錢灃剛剛從翰林院散館(翰林院考試)的時候。

那年三月,時任陝甘總督勒爾謹上奏朝廷,稱甘肅前些年災荒不斷,各地糧倉都缺少存糧,近年糧食豐收,民眾家有餘糧,請求皇上准許該省實行“捐監”,也就是買“監生”的學歷。但勒爾謹提出,這次甘肅捐監不用錢,而是用糧食來換,以充實糧倉,備不時之需。乾隆覺得這個建議好,很快準了。誰想開“捐監”不久,甘肅又連年報告鬧旱災,開倉放糧了。這樣折騰了七年,甘肅鬧出民變了,朝廷連忙派大臣和珅、阿桂赴甘肅鎮壓。結果兩人彙報當地雨水連綿不斷,軍隊行動至為困難,才讓皇帝起了疑。派人一查,發現勒爾謹等人一邊實收捐納糧,一邊虛放賑災糧,把糧款全都吞到自己的口袋裡。皇帝大怒之下,涉案官員自勒爾謹以下被處死刑者達56人,史稱“甘肅捐監冒賑案”。

就在案件將結之時,新任監察御史錢灃挺身而出,上疏彈劾現任陝甘總督畢沅,指責他在任陝西巡撫時曾多次代理勒爾謹的總督之職,且陝甘兩省接壤,對此事安能不知,而七八年來竟然隱瞞不報,實屬欺君,要求“比照議處”。畢沅雖百般辯解,仍被處以降為三品頂戴和停俸的處罰。錢灃雖然一戰成名,其實只是撿了個尾巴。乾隆四十七年,彈劾山東巡撫國泰、布政使於易簡一案,才是他真正經手的大案。此案源於當年二月錢灃上疏彈劾國泰、於易簡二人“貪縱營私,遇有題升調補,勒索屬員賄賂,以致歷城等州縣倉庫虧空”為開始。在乾隆皇帝准許立案之後,錢灃會同和珅、劉墉等大臣前往山東查辦。

查案過程按部就班:訊問各級官員,盤查核對錢灃掌握到證據的歷城、益都、東平、章丘等州縣的錢糧賬目,確定全省虧缺達200萬兩。而在民間傳說中,國泰乃是和珅的同夥,錢灃查案中不僅要與涉案的山東官員鬥智,還要與一同查案的和珅鬥勇,甚至要微服出行,親手截住為和珅與國泰送信的僕人以掌握證據,最後才堵住了和珅的嘴,使國泰、於易簡得以繩之以法,雙雙送命。只是,錢灃雖能連連查處封疆大吏,卻對朝廷的大老虎和珅無可奈何。畢竟,上疏彈劾官員是御史的權利,但是否查處、誰去查辦,又如何懲罰當事官員,全都取決於皇帝本人。錢灃不僅對聖眷正隆的和珅無可奈何,對曾被他彈劾過的畢沅很快被皇帝恢復了品級、俸祿,也不敢多說一句。民間傳說,和珅因懼怕錢灃查到自己的頭上,借後者升為軍機章京的機會,屢以繁重公務相委派,終於將其活活累死。而錢灃死後,家人才發現他枕頭底下藏有彈劾和珅的奏章草稿。

一代權臣扳倒不易,御史有時也靠不住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該做的是“彰善癉邪、整綱飭紀”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報”,要“言出如山、心清似水”。但有時,御史也靠不住。嚴嵩是明代權臣,“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鹹指目為奸臣”(《明史·嚴嵩傳》)。而御史對他的彈劾可謂前仆後繼。從嘉靖十六年,嚴嵩還沒有入閣開始,御史桑喬就彈劾嚴嵩“上負國恩,下乘輿望”(《明史·桑喬傳》),嘉靖十九年,御史謝瑜彈劾嚴嵩“矯飾浮詞,欺罔君上,箝制言官”(《明史·謝瑜傳》)。到御史鄒應龍扳倒嚴嵩時,前面共有十位御史彈劾過嚴嵩,但都沒有好下場,不是被貶、除名、下獄,就是被廷杖打死。

後來,嚴嵩與內閣首輔徐階互鬥,嚴嵩鬥不過徐階,明世宗越來越倚重徐階,將嚴嵩冷落一邊,徐階將嚴嵩敗相漸露的資訊透露給御史鄒應龍,御史鄒應龍冒險上疏彈劾嚴嵩父子貪賄誤國,明世宗下詔逮捕嚴世蕃,以“縱愛逆子,辜負聖恩”之過,將嚴嵩革職,令其回鄉。最後,御史林潤彈劾嚴嵩之子嚴世蕃,說他勾結倭寇、圖謀造反。明世宗震怒,將嚴世蕃處斬,嚴嵩被削職為民,所有家產被抄沒,“籍沒之數,黃金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他珍寶不可數計”,一代權臣終被扳倒。監察體系嚴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氣不衰”,仍然無法阻止嚴嵩邊腐敗邊升官,以至於盤踞權力津要二十年,成為“不倒翁”。可見,監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鐵者自身過不過硬,有沒有屢敗屢戰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為關鍵。

所謂“主聖臣直”(《漢書·薛廣德傳》),遇到唐太宗這樣能虛懷納諫的皇帝,御史尚能發揮作用;遇到像明世宗這樣“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明史·鄧繼曾傳》)的皇帝,把你的正當監察行為視為離間君臣,痛加責罰,那就不只是自討無趣了。明代監察“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而明代的貪腐也是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從徐階暗示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可以看出,御史經常是官場上朋黨之爭、打擊異己的工具。事實上,嚴嵩之所以能長期擅權,收賄斂財肆無忌憚,很大程度上在於他網羅黨羽,在監察機關安插親信。嚴嵩通過一系列收買籠絡手腕,操縱御史,設立彈劾防護牆,很多御史與其說是皇帝的監工,不如說是嚴嵩的打手。只不過,嚴嵩收買籠絡御史,他的對手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還是被御史參了要命的一奏。

假如連御史都利用手中權力行貪腐之事,誰又能鉗制他們

御史作為皇帝反貪的防線,在某些時候的確能起到作用,但假如連御史都利用手中權力行貪腐之事,誰又能鉗制他們?明代對於御史出巡曾有明確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規定,不得洩露機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離職、不得買貨物和鋪張浪費、不得攜帶家屬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謁等等。

按明代規定,巡撫與按察御史查獲贓賄,都貯放州縣作為公費。但萬曆時,都御史李採菲就打起了贓銀的主意,“預滅其籍”,銷燬起贓記錄,然後中飽私囊; 沈汝樑巡視下江,“贓賄數萬”;祝大舟巡按江西,“臨行票取多贓”;巡察雲南御史蘇駉也“貪肆贓盈鉅萬”。在這些被揭發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別遣戍衛所或免為庶民,處分遠較嘉靖朝為重,卻已難挽御史貪汙的狂瀾。及至崇禎朝,御史貪贓納賄已登峰造極。御史史範最為彪悍,巡按淮揚,把庫中贓罰銀十餘萬兩都裝入私囊;而後又兼攝巡鹽課,他利用這份肥差又把前任貯庫的二十餘萬兩贓銀收入囊中。他還為吏部尚書田唯嘉受賄八千金從中居間,自己向富人於承祖勒索萬金。事發之後,首輔薛國觀極力庇護,但證據確鑿,無合法來源財產太多,實在說不清楚,最後下獄“瘐死”(因傷病死於獄中)。

到了清朝,監察官員的貪腐更加嚴重。如乾隆十三年,山東省遭受自然災害,出使查辦賑務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卻不顧“民食艱難”,藉機勒索,加重了災民的負擔。嘉慶年間,御史廣興兩次出使山東審案,“擅作威福,贓使累累,聲名狼藉”,而與其一同前往的長官左都御史周延棟竟然聽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費白銀十餘兩。於是有民謠說:“周全天下事,廣聚世間財。。對於御史自身貪腐,在帝制時代,除了繼續用錦衣衛、東廠之類的人層疊監視,再無妙法。同樣,屬於皇帝家奴的“廠”、“衛”擁有權力後,還是會向下伸手,這便是死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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