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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看古代的“巡視組”如何檢舉非法?

巡按御史:看古代的“巡視組”如何檢舉非法?

巡按御史這個官職,最早是由隋朝設定的,在明清兩代,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化設定。巡按御史是御史的一種,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均設有監察機關即都察院(類似今天的中紀委或監察部),都察院下面設御史(也稱監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三道監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五道監察御史。這些御史可以分為幾類:在京城都察院供職的稱為內差或常差,奉命出巡鹽務的稱為巡鹽御史,奉命出巡漕運的稱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稱為巡按御史。

巡按御史:看古代的“巡視組”如何檢舉非法?

據《明史》記載,明洪武年間即有巡按御史之設,但不是常例,到了永樂元年二月乙卯,才成為定製。巡按御史的官級雖然只是正七品(相當於現在的一個正職縣長),但其權力還是非常大的,據《明史》記載:“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 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由此可以看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

其實,對於御史,明朝的要求是很嚴格的,規定“御史犯罪,加三等”。巡按御史既是中央政府所派的紀委官員,行使對其他官吏的監督職責,而中央對他們管理得又很嚴格。巡按御史的出身,大多都是知識分子;考上了進士的讀書人,大多都分到都察院做御史了,這就保證了巡按御史的素質基本上是過硬的,但也不盡然,什麼地方都能出敗類,巡按御史中也有一些仗著自己的權勢為非作惡的傢伙。明代的清官海瑞就遇到了這麼個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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