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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場軼事 吃鵝在明朝曾經是一種身份象徵

明朝官場軼事 吃鵝在明朝曾經是一種身份象徵

明朝有個規矩,官員赴任,得獨身。要求不帶老婆娃兒,不帶僕人廚子,不帶超過80斤的行李。還有個變態要求,不準騎馬,不準吃鵝。這在吃貨眼裡,無比悲催。因為鵝是明朝的一道豪華菜、身份菜。

明朝官場軼事 吃鵝在明朝曾經是一種身份象徵

皇帝覺得鵝饌真的很尊貴。比如明憲宗朱見深同學,巨愛吃鵝,御膳房裡每天得安排“三羊、八鵝”。到孝宗朱佑樘小同學,覺得老爸不夠節儉,每天吃鵝數量減少,宰1只羊、3只鵝。《燼宮遺錄》卷五下說,崇禎帝和皇后堅持吃齋,每月10天(農曆七年級、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稱為十齋日)禁葷,嘴裡淡出個鳥來。御膳房大廚想了個招兒,“將生鵝退(通"褪")毛,從後穴去腸穢,納蔬菜於中。”再把鵝放冷水裡煮開,取出,用酒洗乾淨,然後用麻油烹煮,送給倆老頭老太吃,倆人吃得津津有味。

官方正式宴會,不吃鵝,客人都不好意思。沈榜《宛署雜記》裡說,鄉村尊賢養老,搞鄉飲酒禮,根據賓客等級,分為上、上中、中、下4類酒席,豬羊牛魚必備,肉量依次減少,最重要的區別是上席得用“大鵝”,其他檔次酒席只能用雞。上席的1只大鵝,價2錢銀子,上中席的1只大雞,價5分銀子,中席的1只雞,價3分4釐銀子,下席的1只雞,價3分銀子。上席的1只大鵝,幾乎能買下席的7只雞。

牙人(中間商)請客,拉關係,找靠山,吃鵝才上檔次。鵝做贈品,拿得出手,上得檯面。《金瓶梅》裡,韓道國犯事,求助西門慶通融,擺平後,韓道國致謝,送給西門慶“一罈金華酒,一隻水晶鵝,一副蹄子”。《時尚笑談》記載,某秀才,送鵝給學官,學官說,俺吃鵝吃傷了胃,這活鵝我放哪養哪。於是和學生商量,學生大不憤,雲:“鵝(餓)死事小,失節(節日)事大。”搞得學官尷尬不已。

天啟年間,南京賣鵝,1只500文,1只鴨200余文,1只雞200余文,1斤豬肉40余文,1斤羊肉40余文,1斤牛肉20余文,1斤驢肉,20余文。以鵝和羊為貴。1只鵝值兩隻半雞或鴨,6公斤多羊肉或豬肉,10多公斤牛肉或驢肉。

明朝一兩銀子約等於今天500元,則一隻鵝需花費250元左右。一隻鵝大概重六七斤,則每斤鵝價35-41元。與今天農村所養的土鵝價格相比,明朝農民沒吃虧。

標籤: 明朝 軼事 官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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