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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宋朝的文人雅士都那麼喜愛找藝妓?

為何宋朝的文人雅士都那麼喜愛找藝妓?

藝妓的本來身份

為何宋朝的文人雅士都那麼喜愛找藝妓?

嚴格說來,藝妓是一群具有一定才智教養的女藝人。她們首先是表演藝人,其次才是從事性交易行當的人。我們經常能在宋朝的各類宴會中看到藝妓表演的場景。藝妓可以被劃分為三類:官妓、家妓、獨立的妓,都歸入賤籍。前兩類在宋朝非常普遍。第三類具有獨立身份的妓在妓院或者老鴇手下工作,在宋妓中人數較少。本文側重於人數最多的官妓與家妓。

官妓

官妓是在官府註冊過的妓女,有時會被稱為“弟子”——暗指她們是有專長的人,而非奴隸。官妓必須無條件聽從官府的差遣,在官宴上獻藝、陪酒、應酬。而宋朝官妓的開始,一種說法是《骨董瑣記》所載宋太宗滅北漢時,“奪其婦女隨營”,為營妓之始,“後復設官妓以給事州郡官幕不攜眷者”。另一種說法是宋中期人所說:“娼婦諸郡隸獄官,以伴女囚,近世以迎使客侍宴。”

家妓

家妓是家中畜養的私有妓女。她們經常被稱為“姬侍”、“侍姬”、“侍妾”、侍兒“等。這說明家妓也要侍奉主人。只不過,她們不像後來的“妾”那樣與外界隔絕,而是擔負著為主人歌舞助興的職責:“晏元獻公為京兆尹,闢張先為通判。新納侍兒,公甚屬意。

先字子野,能為詩詞,公雅重之。每張來,即令侍兒出侑殤,往往歌子野之詞。”家妓的來源比較複雜。她曾經可能是職業妓女,也可能是已落籍的官妓。許多家妓是貧窮人家的女兒,出生之後,“則隨其資質”,被“教以藝業,供士大夫採拾娛侍”。

因士人而變化的藝伎身份

士人身份的標誌

家妓不同於妻子。妻子留在家中,不宜在社交場合發揮女性魅力。而家妓卻可以被士人帶到社交場合向人炫耀、供人消遣的私有物。她們既美麗又有才華,象徵著一定的財力和品味,代表功成名就的士人身處的那個階級。

據說,宋朝的人們為了追逐美侍兒,“聞人家姬侍有惠麗者,伺其主翁屬纊之際,已設計賄牙儈。伺其放出以售之,雖俗有熱孝之嫌不恤也。”甚至:“(士大夫)或得一(侍兒)焉,不問色藝如何,雖資至凡下,必極美稱。”這種情況下,才子佳人式的士、妓故事層出不窮

即如前文所述晏元獻公的侍兒,“王夫人浸不容,公即出之。一日,子野至,公與之印。子野作《碧牡丹》詞,令營妓歌之,有云‘望極藍橋,但暮雲千里。幾重山,幾重水。’公聞之撫然,曰‘人生行樂耳,何自苦如此!’亟命於宅庫支錢若干,復取前所出侍兒。”

道德的試金石

宋真宗年間,惠州太守在某次舉行祈雨儀式時,同同事、藝妓宴飲。黃昏折返時不慎翻船,淹死一名官員與兩名妓女。官府因此而頒佈法令,禁止在未經官方許可的時間、場合舉行妓樂宴會。

此後,官府因擔心滋生貪汙腐敗問題,對官員與藝妓的交往限制日增。《慶元條法事類》規定,發運監司等官員、如參加妓樂宴會,將處以兩年流刑。借宴會阻撓公共事務的官吏,罰以一百大板。

另一方面,許是考慮到教化人民的問題,官府還禁止州府教授參加妓樂宴。而在具有教化意義的勸農儀式上,舉辦妓樂宴會的官員,按律處以一年流刑。而對於士人而言,南宋以後,當蓄妓之風最為猛烈的時候,也正值程朱理學興盛的時候,部分士人開始將藝妓視作奢靡的象徵與道德的試金石。藝妓的形象被抬高到了阻礙公共道德的高度。

首先,官員與藝妓來往,成為被人攻擊指摘的事情。例如朱熹參奏唐仲友:調撥州府庫房衣物送給妓女、在祭禮前嫖妓、兒子與妓女廝混以致損害百姓財產、讓妓女參與訴訟類案件。所有這些事情在朱熹眼中都暗示著唐仲友是因與妓女接觸而道德敗壞、瀆質怠職。而某些道德高尚的士人則致力於減少妓女的存在,甚至使她們的賤籍身份。溫州太守楊簡提出“設法”——將妓女設在官府開辦的酒館裡招徠客戶。另一方面,他取消了溫州妓女註冊簿,使之迴歸良人身份。

士人的高尚道德就體現在這種對險些為妓的良家女子的拯救中。某個魏姓官員的夫人為慶祝他的生辰,買來一個家妓加以調教。生辰當日,家妓獻唱畢,突然痛哭失聲,問及緣由,原來本系官家女。魏姓官員斥曰:“此士大夫之女,安得輒取為婢?”當即安排此女與自己的女兒同住,日後又將其嫁與體面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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