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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私生子待遇大不相同 在中國子不因母而賤

中外私生子待遇大不相同 在中國子不因母而賤

私生子釀出的大禍

中外私生子待遇大不相同 在中國子不因母而賤

飽受歧視、因為沒有財產繼承權而滿懷怨恨的私生子,是很多歐洲文學名作裡常見的人物形象。比如莎士比亞名劇《李爾王》中的重要人物之一,葛羅斯特伯爵的私生子埃德蒙。他野心勃勃,抱怨說:“為什麼我要受習俗的欺凌,讓世人的挑剔剝奪我的權益?”他的理由也很充分:“難道在天性熱烈的偷情裡生下的孩子,倒不及擁著一個毫無歡趣的老婆,在半睡半醒之間製造出來的那一批蠢貨?”他發誓要獲得“合法”哥哥的繼承權利。於是他偽造哥哥的信件,挑撥哥哥和父親的關係;又同時勾引李爾王的大女兒和二女兒,讓她們在驅逐父親後再自相謀害,居然差一點就成功篡奪了王室大權。

更走極端的私生子形象,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著《卡拉馬佐夫兄弟》裡的斯麥爾佳科夫。他是老卡拉馬佐夫與受他欺凌的一個痴呆女子的產物,長大後又被老卡拉馬佐夫僱用為廚師,他內心充滿怨毒,利用老卡拉馬佐夫與自己長子爭奪情婦的矛盾,以及卡拉馬佐夫兄弟間的不和,謀殺了老卡拉馬佐夫,並使卡拉馬佐夫兄弟中的長子被判處弒父罪而入獄,另一個兄弟神經錯亂,他自己也因精神崩潰而上吊自殺。

在歐洲的很多名著中,私生子就是這副德行。而且即使是私生子後來因為種種原因獲得了合法的社會地位,但卻仍然帶著原來卑微的社會烙印,往往和上層社會格格不入,於是形成文學名著中人物、性格衝突的主線。

有了名分還是要受排擠

比如托爾斯泰的名著《戰爭與和平》的中心人物彼埃爾,就是私生子出身的貴族。從這個人物一出場,托爾斯泰就點明他的私生子身份,雖然他老爸別朱霍夫伯爵有著“4萬農奴,幾百萬盧布”,可是藉著彼埃爾自己的話來說:“我是什麼東西?一個私生子!……既無名望,又無財產。”他的老爸別朱霍夫伯爵年輕時是個有名的花花公子,傳說有20個私生子。但伯爵顯然對彼埃爾這個私生子另眼相待,10歲時就把彼埃爾送到法國去,受了10年的法國教育,回來後讓他住在伯爵自己的家裡,出入社交場合,結交社會名流。老伯爵對於彼埃爾的這些做法,引起了一些覬覦他財產的親戚們的高度警惕,當老伯爵第六次中風彌留之際,他的外甥瓦西里公爵趕到伯爵家裡,提醒老伯爵的三位侄女趕緊搜一下老伯爵的檔案,提前毀掉伯爵請求沙皇開恩確認彼埃爾繼承權的遺囑。伯爵的大侄女、公爵小姐卡捷琳娜起先還不相信,說:“據我所知,私生子不能繼承……”而且還說即使有那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不過當瓦西里公爵說這是家庭律師提供的意見,公爵小姐才慌了神。可是這時他們的姨媽卻監管著讓彼埃爾守護在老伯爵身邊送終,枕頭底下嵌花皮包裡的遺囑終於得以被呈送沙皇,其內容不出瓦西里公爵所料,果然是請求確認彼埃爾的繼承人身份。於是私生子彼埃爾搖身一變,成了別朱霍夫伯爵。小說開始時這個私生子一文不名,是個在社交場合讓人恥笑的角色。當他成了伯爵,就有人去巴結,有人去行騙,有人去引誘,引出這本名著的種種故事和議論。

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另一部名著《白痴》,主人公也是一個私生子出身的貴族,梅斯金公爵。他保留著太多的原來社會階層的善良習性,和上流社會格格不入,被嘲笑為“白痴”。最後落得個悲劇下場。

歐洲法律傳統否認私生子權利

這種對於私生子(從法律的意義來說應該是“非婚生子”)的歧視,是歐洲長久以來的法律以及民間習俗所造就的。早在兩千多年前,古羅馬的法律就明確規定私生子沒有任何繼承權。後期羅馬法承認男子可以有一個妾,但是妾所生的兒子在法律上等同於私生子,沒有法定繼承權。

中世紀的歐洲這一法律更加嚴格。儘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耶穌基督本人就是一個私生子,可是後來的基督教卻把婚姻視為是神聖契約,絕對不容許有妻子以外的性伴侶,傳下的孽種一律稱之為私生子,沒有任何繼承權。雖然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首領之一的哲學家狄德羅曾專門創作了戲劇《私生子》,猛烈抨擊這一陋習,但是法國大革命後頒佈的《拿破崙法典》,仍然明確規定:“非婚生子絕不得為繼承人”,只能是在被生父生前合法認領的前提下,才取得對其已死亡父母的遺產的繼承權,不過繼承的份額只能是婚生子女應繼承份額的三分之一;如果父母沒有婚生子女而有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祖父母或兄弟姐妹的,非婚生子仍然只可以繼承相當於這些繼承人份額的二分之一;只有在父母兩方均無按親等計算的血親的情況下,非婚生子才可以繼承全部的遺產。而且非婚生子女的認領也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比如不得是因“亂倫或通姦”而出生的,另外不得單獨請求其生父認領(生父現配偶有否決權)等。

《拿破崙法典》所規定的這些制度,在其他歐洲國家也是大同小異。直到20世紀才開始進行逐漸的改革,廢除傳統的這些法律。

私生子和嫡子一樣分家產

如果我們反過來看一下中國古代的文學名著,就會發現完全相反的情況。比如在《二刻拍案驚奇》第十卷“趙五虎合計挑家釁莫大郎立地散神奸”裡,講了這麼一個故事:說是江南吳興地方的富翁莫翁,家中妻子性妒,不許他娶妾。

想不到莫翁年過七十,家中已有二子三孫,居然還與家中婢女雙荷苟合。當發現雙荷懷孕,莫翁為了掩飾,只得把她嫁給了同城賣湯粉的朱三,以後經常接濟一些錢物。幾年後莫翁突然去世,街坊上的一些流氓有意去挑唆,把朱三家的那個小孩子披麻戴孝打扮好,送到莫家去奔喪。他們的如意算盤是等莫家把那小孩打出來,就拖這個小孩去告狀,等到判決下來這小孩能分到遺產,他們也可以分一大股。為此他們預先還要朱三寫了一個欠他們一千兩銀子的欠條。想不到莫翁的大兒子莫大郎一見這個小孩子,當場就認了兄弟,還把雙荷叫來,交代道:“你的兒子今早到此,我們已經認了兄弟了,而今與我們一同守孝,日後與我們一樣分家。”並保證今後仍然接濟,只是孩子就此歸宗,不再回朱家。那些流氓在外面等了半天,一無所獲,只好把朱三寫的欠條拿到縣衙門去告,被縣官問清事實,宣判契約無效,又將幾個流氓按照“教唆詞訟詐害平民”罪各打三十大板。

顯然整個故事的關鍵在於當時在法律上和民間的習俗上私生子都有繼承權,否則那幫流氓也就沒有什麼可鬧的了。這和上述的歐洲的傳統法律及民間習俗簡直是大相徑庭,尤其像這個故事那樣由主人和婢女所生的孩子,在歐美社會裡只能具有其母親的社會地位,絕不能妄想要來分家產。比如前幾年才揭露的美國獨立宣言起草者、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曾與女奴生育過後代,儘管他在他的政論裡呼籲廢除奴隸制,可對於這幾個女奴替他養的孩子卻都一概不承認,只算是他的奴隸。現在這些孩子的後代採用DNA測試,才得以確認他們確實是傑弗遜的直系後代子孫。

子不因母而賤

中國古代法律對於婚姻和子女及繼承採用了不同的原則:在婚姻方面正如本書另一節所提到的那樣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迥然有別;但是妻生子與妾生子的法律地位卻是以平等為原則,具有完全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妻生子只是在爵位之類的身份繼承上有優先權,但如沒有正妻所生的兒子,妾生的長子仍然可以繼承父親的爵位。打個比方,《紅樓夢》裡的賈寶玉是賈政的正妻王夫人所生,將來可以繼承賈家的世襲爵位,但是在賈政及王夫人死後,他還是要和賈政的妾趙姨娘所生的弟弟賈環平分家產。而且不僅是小老婆養的兒子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即使是丈夫和婢女所生的兒子“婢生子”,仍然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

把這一法律原則表達得最清楚的是明朝法律《大明令》:“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量與半分。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不管是大老婆養的,還是小老婆養的,還是丫頭片子養的,在分財產時是同樣一份,只有私生子(奸生子)的份額為其他兒子的二分之一。但如果沒有其他的兒子時,可以為死者立嗣(從死者的侄子輩裡挑選一個作為他的後代),由這個嗣子和私生子平分遺產。如果沒有立嗣的,私生子就可以繼承全部遺產。這條法律被清代完全沿襲。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法律並不像上面提到的《拿破崙法典》那樣以私生子經生父認領為前提條件,雖然明朝立法是參照了唐代法律的,但並沒有沿襲唐代法律裡類似的規定。

中國古代這種在財產繼承權上不排斥私生子、在繼承財產的份額上貫徹無論出身“諸子均分”的法律,在古代世界是相當稀罕的。女真族建立的金朝、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就曾經對漢族的這一傳統法律原則加以修正,曾規定小老婆養的兒子在繼承的份額上只能相當於大老婆養的兒子的四分之三,而私生子和婢生子則只能有嫡子的四分之一。顯然這是統治者意識到與遊牧民族原有的習慣法有衝突。但是最終還是要轉回來,實施中原地區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與生活》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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