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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國曆新年遇“尷尬” 不知什麼時間過年

民國時期國曆新年遇“尷尬” 不知什麼時間過年

不知什麼時間過年

民國時期國曆新年遇“尷尬” 不知什麼時間過年

1912年1月1日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經各省代表會議議決,由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於1月2日通電全國,宣告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陽曆取代中國從前通用的陰陽曆(俗稱“陰曆”或“農曆”)。作為一種過渡,臨時參議院根據民國改歷的精神與國民的風俗習慣,議決編歷辦法四條,其中之一就是“新舊二歷並存”。開始時難免出現混亂。

在習慣了過農曆新年的人們中出現了不知什麼時間過年的尷尬了。通俗以陽曆為“官曆”,農曆為“民歷”,“新舊參用,官民各分”。歲時令節,既按農曆進行農事活動和過傳統節日,又按陽曆進行政治活動和新節日紀念,乃至過年也是“新曆之新年,系政治之新年,舊曆之新年,乃社會的新年”。北京有文而黠者,撰一春聯曰:“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聞者絕倒。

喜歡過土產的陰曆年

民國官方為提倡陽曆,規定於陽曆元旦前後放假3日以表慶賀,但在陽曆元旦這天,僅官署舉行團拜,官場中人通柬賀新,而人民方面頗少舉動,間或有具饌宴會者,亦士紳之流。官方將舊曆元旦定為“春節”,一般人民拘於習慣,仍於此日舉行過新年的一切儀式。官方順應民心,在此時放假5日,以示與民同樂。

官場人士無形中亦多受影響,“催發欠薪也,預借撥付也,以便持歸寓內購食品,添新衣,償舊欠,與家人婦子圍爐共坐,作吉祥語,以祈新歲幸福”。在新生活運動中,南京國民政府以陽曆為“國曆”,舊曆為“廢歷”,規定春節不放假,照常上班,並在1930年春節派人到中央各部去檢查上班情況,登記沒有來上班人的姓名及去向,還給以處分。

時人對此發表議論說:“儘管政府當局三令五申命老百姓過陽曆年,可是本土的中國人是喜歡過土產的陰曆年的,即就是把‘陰曆’叫做‘廢歷’也沒有用,大多數國民是樂意廢物利用的。……陽曆年節除掉機關學校放三天假外,是與一般國民的實際生活不發生關係的。”

提倡過國曆新年失敗

出生於清宣統元年(1909)的當代詩人、蘇州人何芳洲,也有過過國曆新年失敗的經驗。他曾寫過一篇談歲時風土的文字,回憶了自己在《論語》雜誌1936年的新年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元旦書紅》。

該文談到在抗戰前夕的某一年,政府厲行革除舊習,不準過舊曆年。當時連陰陽合曆通書(即“皇曆本”)的出售也是犯禁的,只能偷偷地買賣,禁令不可謂不嚴,可是結果失敗了,自那以後就不再提起禁止過舊曆年的話。

他個人也有過失敗的經驗。他“提倡過國曆新年”,把一切舊曆年的玩意兒硬搬到國曆新年,照樣祭祀祖先,請家人吃年夜飯,預備了糖果碟子等著款待新年中來訪的賓客,哪料國曆新年中賓客沒有來上門,糖果都給小孩子們劫收一空。

過了一個月光景,陰曆年關到臨,家裡自己人先發難,說要多買些菜做年夜飯,何芳洲詫異地說:我們的年夜飯不是已經吃過了嗎?誰知家人眾口一詞地回答說:那不算,那只是吃著玩的。他覺得“眾怒難犯”,只得再來一次。又覺得不能因活人會抗議要求而變通辦理,死者雖不會說話,在良心上似也未便欺侮,於是重又祭祀一番。他說:“這種痛苦的經驗,使吾再也不敢遵行國曆,免致徒受損失,自貽伊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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