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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避免濫用藥物

孕期避免濫用藥物

孕期避免濫用藥物

嚴酷的現實使人們認識到孕期用藥的嚴重性。孕婦用藥後,多數藥物能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孕早期胎兒各器官尚未發育健全,功能還不完善或者沒有功能,不能很好地對藥物進行分解代謝,藥物及其代謝產物容易在體內蓄積,引起中毒,胎兒往往招架不住某些藥物的“打擊”,甚至影響各個器官的發育,導致畸形。因此,這一時期孕婦用藥要特別小心,如果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最好選擇一些“久經考驗”的對胎兒沒有影響的藥物。

在妊娠的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均已成形,用藥一般不會致畸。但藥物的毒性仍然可以間接地通過母體,或直接地通過胎盤影響胎兒。在妊娠晚期,胎盤變薄,有利於藥物的吸收運輸,例如服用磺胺類藥物,可能過胎盤到胎兒體內蓄積,加重新生兒黃疸。

即使是某些孕婦需要的維生素類藥物,也不可自作主張地濫用。例如,在孕第12天起服用大劑量維生素A,可引起胎兒脣襲、顎裂等畸形;大劑量維生素B6可造成新生兒維生素B6依賴症,即抽搐時必須給於B6才能制止。

孕期用藥對胚胎、胎兒可能產生的損害包括:流產、大小結構上的異常、生長髮育遲緩、視聽缺陷及行為異常等。

胎兒的藥物反應與孕婦所用藥物的作用、劑量、給藥時間、胎盤通透性有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藥物作用的器官或組織,以及胎兒發育的成熟度。據報道,2%的嬰兒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與懷孕3-8周用藥有關。

為了預防和減少藥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孕期應該避免濫用藥物。

標籤: 孕期 濫用 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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