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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加長林肯接送車,好創意不違法卻難掩社會責任缺失

網咖加長林肯接送車,好創意不違法卻難掩社會責任缺失

  “我們學校門口的網咖接送車,霸氣側漏啊!!!!”昨天下午,南京網友“@無關想念90”在微博上貼出一張白色加長林肯車的照片,稱這是他們學校附近一家網咖專門來接學生去上網的車。什麼樣的網咖,為了讓學生去上網竟然使出這樣的“大手筆”?

網咖加長林肯接送車,好創意不違法卻難掩社會責任缺失

網咖加長林肯接送車,好創意不違法卻難掩社會責任缺失

網友自稱是南京工程學院江寧校區學生,他說,這輛加長林肯今天出現在學校“小北門”門口。當時,這輛車上還掛著一條10來米長的橫幅,橫幅上寫著“××網咖歡迎您!”等字,上面還有電話號碼。“好多同學為了坐車才去網咖的,那家網咖爆滿!”這名網友介紹,當天下午,除了這輛白色加長林肯,還有一輛寶馬530。兩輛車在校門口賺足了眼球。

記者隨後趕到南京工程學院江寧校區。從4號大門再往前走一段,就是一個柵欄門,這個門相對其他大門,小多了。學生們稱這個門為“小北門”,因為靠近宿舍區,人流量倒是非常大。門口停著一排車,這些車輛除了載人小三輪以外就是麵包車。這些麵包車是附近網咖專門接送學生的。司機見學生路過,就主動招徠生意:“10塊錢包夜。”

據瞭解,附近的網咖都距離學校較遠。這些網咖為了吸引學生去上網,推出了“接送”服務。學生們說,平時接送的車輛都是麵包車,以前從來沒有見到過林肯和寶馬車來接學生去網咖的。

老闆稱是“營銷方法”記者隨後找到義烏商品城內這家新開業的網咖。網咖門口,一輛裝著閃燈的麵包車停下來,隨後車上下來幾名年輕人。旁邊沒有見到兩輛豪車的身影。網咖有兩層,規模不小,裝修都是新的。網咖老闆姓騰,他說,白天的林肯和寶馬都是朋友的車,車掛著條幅開到校門口是為了造聲勢,拉客源。“沒辦法,現在同行價格競爭太激烈了。”騰老闆說,網咖在新的地址開業,為了讓學生熟悉地方以後常來,就用上了這種“營銷方法”。

相關連結:好創意卻難掩社會責任缺失

為拉學生去上網,南京某網咖使出"大手筆",竟用十米長的白色林肯和寶馬530在校門口接學生去網咖,車上還掛著橫幅××網咖歡迎您!網友直呼霸氣側漏。面對豪華的“網咖加長林肯接送車”,網咖老闆卻無奈地說,“沒辦法,現在同行價格競爭太激烈了!”

倘若單論經濟法則,該網咖採用豪車接送的營銷手段,既能賺取眼球,又可吸引客源,倒不失為市場營銷的一個“成功案例”。畢竟,在網咖行業同質化競爭日趨激烈、大量網咖生存艱難的情況下,形成差異化的競爭策略就顯得尤為重要。

然而,創意再好,也難掩網咖經營者社會責任缺乏之失。本來,只要網咖經營者遵守相關規定,不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旁人無需說三道四。但近年來,“嗜網成癮”這一不良行為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大學生群體身上。究其原因,固然有大學生自身自制力不強的內因,但網咖經營者採取種種不健康經營手段這一外因也不容忽視。   有的網咖提供“外賣”服務,讓上網者吃飯都不離電腦;有的網咖提供“包夜”服務,令上網者沒日沒夜地在虛擬世界中沉淪。以車接送,也同樣起到了誘導上網、助推網癮的負面效應。

如果缺乏行業自律和社會責任的擔當,為招徠生意,網咖經營者勢必採取更加媚俗的營銷手段,令更多大學生陷入網癮不能自拔。因此,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規範網咖的經營。同時,學校也要加強網路硬體設施建設,滿足學生在校內上網的需求,以便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請不要孤立地看待豪華“網咖接送車”現象。校園周邊網咖接送車輛雲集,這是治理的失敗、道德的淪落,更是教育的敗筆,是社會主流價值觀被忽視的結果。

相關連結:加長林肯版“網咖接送車”不違法

日前,有網友爆料,並經記者趕至現場證實,易址重新開張的××網咖派出加長林肯、寶馬530各一輛到南京工程學院江寧校區門口接送學生去網咖。此事經報刊報道後,引發熱議。(《現代快報》3月10日)

招徠“10塊錢包夜”的學生客源到網咖消費,竟然用上價值160萬元的加長林肯車、價值55萬元的寶馬530車,對於並非公益的活動來說,可謂是不計成本、違反常情。這種“高射炮打蚊子”的買賣,誰願意做啊?可是,正是這種反差極大的舉動,卻賺足了眼球,引足了客源,產生了一定的轟動效應。此舉雖有炒作之嫌、誘導學生玩樂之嫌,並不值得提倡,但是,自古“法無禁止即可為”,用法規來審視商家的營銷行為,並不違法,也無可厚非。

首先看網咖吆喝接送的物件,是成年人,不是未成年人。對於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每日8時至21時之外向其他未成年人開放的網咖,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露頭就打。但是,××網咖派出豪車開到高校門口吆喝顧客,說明他們面向的是高校生,是有辨別是非能力、控制自我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網咖把成年人作為自己的消費物件、作為自己的“上帝”,並不違法,也算明智。

其次看網咖設定的地點,離學校有點遠,並不近。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小校周圍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網咖。但是,××網咖“原本在工程學院2號門附近”,原本就不在中國小旁;“最近新搬到龍眠大道義烏商品城那邊去了”,說明它離學校越來越遠――開車來接顧客就是明證。網咖和其他娛樂場所遠離學校周邊,有助於學生成長環境優化,值得提倡。

第三,加長林肯車是私車,不是公車。《廣告法》並未禁止在人群密集的校園門口釋出廣告,也沒有禁止商家用車輛作為廣告載體。倒是政府的有關規定禁止公車私用:網咖業主是商家,並不是公職人員。加長林肯等豪車都是他從朋友處借來的――朋友能答應借做廣告用車“招搖過市”,若是公車誰敢哪?網友也沒有這方面的舉報。如此說來,私車用來幫助網咖營銷炒作,也沒招惹法規。

網咖用加長林肯車接送顧客,此舉並不違法、也不違規,估計不會攤上大事兒的;此舉不合常情、不合常理,應該是難以為繼、不可持續的。對於這類違反常情的守法行為,我們可以不認同,但也不必大驚小怪、橫加譴責,最好少關注、少議論,任由市場去決定。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一向反對青少年到網咖裡浪費青春、耗費時光,特別是長時間泡在網咖玩物喪志,但是,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需要我們依法教育、依法引導、依法禁止,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幸福生活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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