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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7月31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召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新聞釋出會,會上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做了詳細說明,那麼,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會受處罰嗎?下面,和本站一起了解下2020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最新規定吧。

本文目錄

一、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

二、哪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三、亂佔耕地建房會接受哪些處罰

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一、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

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8號。根據通知了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有了最新規定,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第2張

二、哪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1、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並將其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2、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強佔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佔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2020年農民能在耕地上建房嗎?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要依法處罰 第3張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搞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7、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8、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及法定程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檔案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並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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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亂佔耕地建房會接受哪些處罰?

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國家公職人員,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於刑事責任的追究,將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分三種情形處理:

1、對非法佔地行為,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非法轉讓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非法獲利達到50萬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行為,永久基本農田達到10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30畝以上的,以及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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