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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公共戶是為了解決大城市人口落戶難設立的,辦理了公共戶口的居民孩子也可以隨家屬遷入,那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下面,就快和本站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本文目錄

1、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

2、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3、六類情況可以落戶北京“公共戶”具體哪六類?

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

從2021年6月1日起就可以開始申請北京公共戶落戶了。

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第2張

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1、“公共戶”遷移辦理程式

(1)所需證件材料

(1.1)入戶申請書。(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並提供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下同)

(1.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非本人辦理遷入的,還需提交由委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本房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1.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有新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新單位行政公章的無集體戶情況說明。

(1.4)新生兒在“公共戶”申報出生登記的,按本市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工作流程辦理。

(1.5)《<告知書>及<告知書回執>》(附件1)、《遷入“公共戶”承諾書》(附件2)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附件3)。

(1.6)其他必要的材料。

(2)辦理流程及時限

(2.1)申請人或監護人申請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

(2.1.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1.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需補充的材料;

(2.1.3)公安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2.1.4)符合遷入“公共戶”條件的,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入手續。

2、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

(1)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補充的材料;

(3)公安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4)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

(5)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收到告知後或公告期滿後7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採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

3、“公共戶”戶內人員遷出“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

(1)自願遷出“公共戶”的,應由“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經公安機關稽核,“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備落戶條件的合法產權住房的,戶內人員應在公安機關告知後將戶口遷出“公共戶”。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將進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公共戶”戶內人員收到告知後或公告期滿後30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採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

(3)“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產權住房且都具備落戶條件,由落戶人自願選擇戶口登記地址,落戶人未予選擇的,按照房產地址無戶口登記優先的原則,具體遷移的落戶順序為:①本人是唯一權利人,按照產權登記日期,選擇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②本人與他人共有,選擇所佔份額多的房屋登記戶口;份額一致,按照產權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

4、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作出後7日內送達本人或其監護人,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範圍和方式應當便於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知曉,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

5、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對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21北京公共戶落戶開始申請了嗎?北京公共戶怎麼申請辦理? 第3張

六類情況可以落戶北京“公共戶”具體哪六類?

2021年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釋出了《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並明確自6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北京“公共戶”政策正式落地。有需要的市民已經可以申請辦理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後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

1、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因離婚後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3、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

5、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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