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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是西周時建立的嗎

宗法制度是西周時建立的嗎

宗法制度是西周時建立的嗎

中國宗法制度的正式確立是在西周。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嚴格區分嫡庶,在確立嫡長子繼承權的前提下,再在宗族內部分大宗、小宗,而大宗、小宗又復以正嫡為宗子,宗族成員皆須尊奉宗子。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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