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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拿嗎

離婚證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拿嗎

離婚證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拿嗎

不一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只有協議離婚才存在冷靜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標籤: 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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