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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張居正被無限拔高改革理念與同僚相同

學者:張居正被無限拔高改革理念與同僚相同

許多學者認為,張居正以天下為己任,不畏譏彈,敢於擔當,有傳統政治家的優秀政治品格,他是明朝中興的主要推動者和締造者。但從歷史大背景看,他的一些政策,實在談不上是改革。我認為,對張居正無限拔高的做法是不妥的。

學者:張居正被無限拔高改革理念與同僚相同

張居正的改革,與同朝大多數官僚的治國理念並無不同

《明史·張居正傳》以“尊主權、課吏治、信賞罰、一號令”概括了張居正施政。也就是說,張居正是在原有的政治框架中,通過強化控制、加強管理達到行政目的。張居正與同朝的大多數官僚治國理念並無不同,他的前任高拱,主張整飭吏治,加強邊備、加強法制、加強理財,甚至自嘉靖後期以來的施政大都如此。張居正在政見上與高拱、徐階等人相比沒有什麼高明之處,只是他比那些人更強悍,更有政治手段,因而執行起來也更有成效。正因此,張居正在當時才得到普遍的讚揚。

張居正最值得炫耀的事就是所謂“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不加賦如何國用足?因為核准徵收賦稅的土地增加了,這主要得益於清丈土地。從根本上說,當時國家財富的增加並不是由於生產力的提高,而是因為官府控制的徵收賦稅的土地增加了。無疑,就徵收總量而言確實是加了賦的,而且這些賦稅最後的實際承擔者還是普通農民,地主有的是辦法把他們的負擔轉嫁到普通農民身上。

還有,萬曆頭十年的振興,也並非完全是因為張居正一當了首輔就立竿見影,當時所謂“中外乂安,海內殷阜”,在很大程度上是收穫了從嘉靖到隆慶年間所栽種的果實,是從徐階到高拱等一系列能臣多年努力的結果。張居正的歷史作用被誇大了。

至於一條鞭法的推行,張居正從中得到了過多的榮譽,也有可議之處。一條鞭法的產生和推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並非一人一時之功。首先,一條鞭法不是張居正創造的,它是從嘉靖初年到隆慶年間由潘季馴、龐尚鵬、海瑞等人創立,先後在廣東、浙江等地推行並逐漸完善的。由於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手續,便於操作,受到各地方官的歡迎,不少地方官熱衷於推行一條鞭法,這種態勢經嘉靖後期、隆慶年間一直延續到萬曆初年。張居正直到萬曆九年(1581)才提出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無疑,以張居正的身份,更利於一條鞭法的推行。但這也不過是順勢而行,“天下有不得不條鞭之勢,張江陵不過因勢而行之。”(《清經世文編》卷二十九,引自《明史研究論叢》第一輯任源祥文)張居正死於萬曆十年(1582),並且旋即遭到反攻清算,而此時一條鞭法的繼續推行,就與張居正無關了。另外,一些人過大估計了一條鞭法的意義,說它促進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生髮展云云。實際上,一條鞭法的主要意義在於簡化徵收手續。農民的負擔並沒有因此減輕。強行徵收白銀看似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實則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而加強專制控制,則是張居正執政的主要特徵。這在施政理念上了無新意。強化專制權力,壓制不同意見,做到令行禁止,不論皇帝專制,還是首輔專制,其目的、結果都是一樣的。萬曆七年(1579)正月戊辰,根據張居正的建議,朝廷下詔禁燬天下書院。“是時士大夫競講學,張居正特惡之,盡改各省書院為公廨。凡先後毀應天府等處書院六十四處。”(《明通鑑》卷六十七)

禁止書院講學,隆慶年間,在高拱等人的推動下就已經開始了。(《國榷》卷六十六,隆慶四年三月《禁提學憲臣聚徒講學詔》)只是後來張居正的禁講學更為嚴厲、更徹底。張居正在書信中有一篇夫子自道,他說:“(講學)其徒侶眾盛,異趨為事,大者搖撼朝廷,爽亂名實,小者匿蔽醜穢,趨利逃名。嘉隆之間,深被其禍,今猶未殄,此主持世教者所深憂也。”(《張太嶽文集》卷二十九,答南司成屠平石論為學)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上《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指斥講學是“群聚徒黨”、“空談廢業”,造成各級官員“寧抗朝廷之明詔,而不敢掛流俗之謗議;寧壞公家之法紀,而不敢違私門之請託”,因此他力主“不許別創書院”。(《張太嶽文集》卷三十九)

講學一事,不論就其內容而言,還是參與人員而言,都可以說是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不過,士大夫對講學趨之若鶩,各種新說層出不窮,就講學活動本身和講學內容的主流而言,它反映的是社會的進步。如果說,大臣們畏懼輿論,甚至不惜對抗詔旨,蔑視官法,更反映出民間思想的覺醒和輿論力量的強大,這在思想史、社會史、政治史上都被認為是進步,而且已經得到廣泛的共識。然而,一些人為了拔高張居正,對他加強專制鉗制輿論的事,不是不提就是輕描淡寫。

張居正的施政幾乎沒有受到多少批評,被批評的是他的貪權、專權、個人操守和政治道德

以往,評價者為了突出張居正受到的攻擊,說他因是改革家,所以受到保守派的攻擊,把他形容為“改革家沒有好下場”的代表人物。其實是一種錯位的評價。張居正的施政幾乎沒有受到多少批評,因為以強化專制為核心的政策符合統治者的利益,他所推行的一套政策在當時是被普遍接受的。

張居正被批評的是貪權、專權。明人沈德符批評張居正把自己比為歷史上的霍光、宇文護一類人物,說他“要挾聖主,如同嬰孺,積忿許久而發。其得後禍已晚矣。”(《萬曆野獲編》卷九)《明史》批評他“威柄之操,幾於震主”。清朝四庫館臣評價張居正說:“要其振作有為之功,與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近人鄧之誠更明確指出張居正的“驕倨”,甚至“與人書自稱孤或曰不榖。上表乞休,而曰拜手稽首歸政。明明以攝自居。”(《中華二千年史》卷五,六,明代之政治)

張居正被批評的還有個人操守和政治道德,包括勾結馮保陰謀打倒高拱,捏造案件陷害異己,貪戀權位,乃至奢侈自恣,科場作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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