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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曾出臺房產“禁購令” 不許當官的買房

忽必烈曾出臺房產“禁購令” 不許當官的買房

房產“限購令”,從東漢到民國的官民,對這個“時髦詞彙”,其實早已“耳熟能詳”。

忽必烈曾出臺房產“禁購令” 不許當官的買房

如今的方法是限套數,目的是抑房價,而延續2000多年歷史的“限購令”採取的方法是“有條件成交”,購房者“求田問舍,先問親鄰”,即購房者購買前,必須徵得出售方的親戚、鄰居的同意,否則成交無效。

然而,從元到清政府對官員採取的不是“限購”而是“禁購”,而且政策日益趨緊,說元到清的官員在購房上的政策連老百姓都不如,實在不為過!

元世祖忽必烈,率先出臺了史上只針對官員的房產“禁購令”:即“不許當官的買房”。

宋剛亡時,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官,他們對老百姓的房子強買惡要,甚至一分錢不給,激起民憤,各地紛紛起兵抗元。為撫慰江南、化解民怨,元朝當局頒佈了禁止蒙古官員在江南購置房產的禁令。

儘管是“禁購”,但元朝對官員的限購物件,只限於在江南地區當官的蒙古人,到了明代,“禁購”令開始加碼,規定“禁購”物件覆蓋到全國各地的官員。即“凡有司官吏,不得於任處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也就是說,官員不能在自己的工作地買房,如讓朝廷得知,扒光屁股,打五十板,開除公職,最後還要將你買的房子充公。

不準在工作地購房

到了清初,出臺了比明代更嚴厲的“禁購”措施,對官員購房知情不報者,實行“連坐”制度,即“旗員歷任外省,有在任所置產者,勒限責令,變價回旗。如有隱匿不報,查出財產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議處”。

意思是:凡旗人去外地工作,敢在工作地買房的,其所買房產由朝廷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當地官員須向朝廷舉報,如不舉報,一旦查出,跟著買房的旗人一起受處分。

乾隆年間,不但嚴禁旗人在工作地買房,還禁止旗人官員帶著年滿18歲以上的兒子上任。乾隆七年規定:“歷來旗員後輩隨任在外,年至十八歲者,例應來京。”意思是,旗人在外做官,孩子假如不到18歲,可以跟著他在工作地棲身,除有特例,若超過18歲,必須送回北京。

宰相租住駕駛學校

如此規定背後有玄機:一是旗人後輩過於蠻橫,欺男霸女,妨害治安,而當地司法機關又礙於面子,不便懲處,於是滋生和諧隱患;二是擔心旗人以“子女成人為由”在當地買房。對此,乾隆思來想往,索性把這幫“衙內”強留北京,如此可以“一箭雙鵰”!不準官員在當地購房,那官員住哪呢?原來古代官吏的住所,因為常與官衙連在一起,類似現在的“機關大院”,辦公住宿連為一體,但官員所住房子屬國有資產,官員退休時,所有傢俱雜用,都須按清單歸還,除少數“有立功表現”的官員由皇帝賜給住宅外,大多數官員要麼返回原籍,要麼自行解決。

唐玄宗登基不久,前朝宰相李日知退休,即命家人整理行裝,馬上搬出官邸,移居鄉村住宅。太太驚問何故,他說他已經退休了。太太大怒:“家產屢空,何家之有?”

宋仁宗時宰相杜衍,因為一生“不殖私產”,退休後,只好長期借居南京車院(相當於現在的駕校),直到去世。連宰相(國務院總理)都不能佔住官邸,其他退休官員也就可想而知。

古代制度

探祕:為何對官員出臺“禁購令”

從元到清,政府為何獨對官員出臺“禁購令”?

原因實則是嚴防官員腐敗,目的是維護自身統治。畢竟官員收賄方式花樣繁多,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難以查清,既然難查清,索性就不讓他們在工作地擁有房產,於是就產生了“潛規則”:不管是誰,只要在任職地買了房,就預設他是貪汙,就摘他的烏紗帽,打他的屁股,沒收他的房子,甚至“連坐”知情官員。

儘管政策很嚴厲,但元明清特別是後期,官員貪腐盛行,不少官員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想方設法在任職地買房子,使朝廷政策成為一張廢紙;其次,即使被上級查出來,只要多給上級一點好處,大家也就睜眼閉眼。儘管存在上述弊端,但那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卻一直高懸在官者頭上,到底會有些收斂,總比他們“可以合法、隨意在自己的管轄地購房”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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