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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重視變風俗 多途徑去除奢靡貪腐之風

王安石變法重視變風俗 多途徑去除奢靡貪腐之風

宋神宗執政之時,宰相王安石力主變法,為後人所熟悉。但王安石在立新法以革時弊之時並未放棄“變風俗”,並認為變風俗與立法度同等重要,即“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宋史·王安石傳》)。其變風正俗的關鍵點是去奢靡貪腐之風,而這點卻為人所輕忽。

王安石變法重視變風俗 多途徑去除奢靡貪腐之風

那麼,在王安石看來,風俗之厚的養成路徑有哪些呢?

第一,京師應立崇儉尚樸之標杆。京師的好惡事關社會風俗之厚薄,應當樹立儉樸清廉之風,為他方做出適宜的表率。

第二,培育健康的養士之道。傳統“士農工商”的等級排序,必然使士風波及到農風工風商風。因此,治士風也即治農風工風商風。而治士風,在王安石看來,需從“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三方面入手。

“饒之以財”,即高薪養廉。而要使其知廉恥遠貪腐,需實處出招,施以完備的制祿,父子、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應酬往來,皆能從容處對。

“約之以禮”,即婚喪嫁娶、服飾器用等要講規矩。“饒之以財”,可能會使部分士人闊起來,但闊起來士人的廉恥之心未必會如影相隨,有時會驕橫失禮。故“約之以禮”,使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有規矩可守,秩序可循。但規矩秩序的遵守,也並非是死守條文,而是量力而行與照章辦事,相輔相成。

“裁之以法”。規矩落實的重要保證。法既有“禁其末”的嚴懲貪吏之法,更要有“弛其本”的禁“奢靡之法”(《上皇帝萬言書》)。有規有矩,才成方圓;有教不守,善惡不彰。士人自身奢靡要弱化,士人耳目所及的環境奢靡也要蕩除。

第三,執政者身體力行儉樸之風。規則遵守無特區,有特區不免有折扣。“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執政者能懷“至誠懇惻之心”,並身體力行,行清廉儉樸之風,則下效“上之慾而服行之”,“貴者知避上之所惡”(《上皇帝萬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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