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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並沒賣國 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真相

袁世凱並沒賣國 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真相

袁世凱死後,最讓人垢病的是賣國一事,說他與日本簽訂了二十一條的辱國條約。其實沒多少根據,真實的歷史不是那樣的。要知道袁世凱是最痛恨日本人了,雖然他任清內閣總理、民國總統時聘用了不少日本人,但並不信任。他駐衛朝鮮時奮勇有力地挫敗了日本企圖吞併朝鮮的陰謀,最讓日本人頭痛,常欲除之而後快。日本在與袁世凱交涉中是佔不到什麼便宜的。很難想象那麼痛恨日本人,又惹日本人痛恨的袁大總統會與日本簽訂賣國的屈辱條約。

袁世凱並沒賣國 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真相

據說,袁世凱當選為民國大總統是日本人所不願看到的。因為袁世凱是個梟雄,很善權術,日本很怕中國由這樣一個政治強人領導轉弱為強,威脅到日本,經常暗中組織倒袁活動。袁世凱在任總統的四年是和日本鬥爭的四年。縱觀袁世凱,大半生涯是和日本作鬥爭的。日本強行要求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對華要求,否則一將採取軍事行動,還要求袁世凱對此保密。袁世凱大為震驚、憤怒,但又無可奈何,他明白中國沒有力量與日本進行軍事對抗。日本以蕞爾島國崛起為東亞強國,擊敗了世界上陸軍最強的沙俄帝國,世界都為之震驚,奇怪日本崛起之速,故覺得中國與日本開戰,勝利的把握很少。

二十一條最嚴重的五條是:一,所以中國沿海港灣及島嶼,概不讓或租與他國;二,中國中央政府必須聘用有力的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顧問;三,日本在中國內地設定的病院、寺院、學校等,中國一概允許其擁有土地所有權;四,日中合辦必要地方的警察官署中,聘用多數日本人,以改良中國警察機關;五,中國所需軍械的半數以上須由日本採辦,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的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採用日本材料;六,將連線武昌與九江、南昌鐵路及南昌到杭州和潮州的各線鐵路建造權交給日本。七,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以及整頓海口、船廠,如需外國資本,先向日本協議;八,日本在中國有傳教之權。暴露了日本擴張領土的野心。

真是欺人太甚!袁世凱怒叱日本“直以朝鮮視我,欲讓我國為亡韓之續,”實堪痛恨,萬萬不可與議。”這些條件可以使中國亡國,袁世凱能答應嗎?但是日本那麼強橫,好拒絕,與之開戰嗎?兩者都不能,袁世凱就採取一種中庸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袁是這麼逐點批註,整個談判根據他的指示進行,並沒屈服日本的淫威。

如他對第一條批註稱:此本於前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許繼續俄國未滿之年限,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必爭論。對於承認德國問題,批稱:應雙方合議,何能讓日本議定,由我承認?這是將來之事,不必先行商議,可從緩......對沿海地區之讓與,批稱: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對於第五號,批稱:此條限制我主權,簡直是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絕對不能同意!

袁世凱乃梟雄人物他處理二十一條的方法最能體現其梟雄本色。這是袁從政以來遇到最大的挑戰。為了保衛國家主權,他決心頂住,即使明裡頂不住,他暗裡也要頂住,對此,他從四個方面佈置。

譬如允許南滿、東蒙地區中日雜居以及雜居地的商租權問題、聘請日本顧問諸問題,袁世凱就曾說:“購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買不到手;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就遇到生命危險;至於警察顧問用日本人,我用雖用他,每月給他幾個錢罷了,至於顧不顧,問不問,權卻在我。其他各條,我都有破壞之法。”

袁世凱是個玩弄權術的高手,那這次是否有效呢?後來在東北的日本人曾這麼說過:“我們日本人在東北,被囚禁於附屬地界內,一步不敢出附屬地”;至於日本人向中國人購地、租地問題,更是談不上,據說是因為袁世凱暗中制定了懲治國賊條例交給東北地方官員,所以日本人根本就買不到也租不到地。至於那些受聘的日本人員,他們也表示:“我等名為顧問,其實絕無人顧,絕無人問。”

這裡有個人需要重點提一下,這就是後來的東北王張作霖。張作霖馬匪出身,後來投入軍隊,民國初年只是巡防營某路的統領,但“二十一”條簽訂後,袁世凱曾祕密派段芝貴去了幾次東北後,張作霖的勢力突然大增,並從德國洋行購買了大量的軍械,並聲稱:“只要有我在,日本人不敢出附屬地!”而日本人想在南滿、東蒙開發產業,也大都遭到張作霖的阻擾而極少施行。

張作霖和袁世凱在做事方式上頗有相像之處,兩個人都是梟雄,重權術,輕條規,袁世凱也對張作霖也有惺惺相惜之感。據袁世凱的女兒袁靜雪回憶,當時袁世凱對張作霖極為籠絡,每次張作霖來,袁世凱都會在辦公室接見,而張作霖當時只是二十七師的師長,按理只能在居仁堂的樓下被接見。袁世凱用張作霖暗中抵制日本人,也成為張作霖成為東北王的開始。話說回來,對付日本這種虎狼之國,必須啟用張作霖這樣的梟雄人物,袁世凱在這方面還算是有用人之明。

日本的強蠻惡行引發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怒,當時全國19個省的都督向中央表示支援的決心,他們不斷呼籲中央決不屈服日本壓力,而總統府也每天都要收到潮水般湧入的信件和電報,一時間民情沸騰,有抵制日貨的、有毀家紓難的,民眾的愛國情緒日益激昂。就連海外的留學生、僑胞等也紛紛奔走呼籲,堅決反對簽訂“二十一條”。

在長達八個多月的抗議浪潮中,日本成為過街老鼠,不僅在經濟上受到重大損失,國際上也受到了美國和英俄等國的壓力,正如旅美歷史學家唐德剛所評價的:“日本雖然費盡心機提出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弄得臭名昭著,後來也只落得個雷聲大、雨點小的收場,為天下笑。”

不僅如此,大隈重信也因為未經御前會議就貿然提出“二十一條”、結果導致外交失敗(日本所認為的)而下臺。接任首相的寺內正毅後來也不得不承認:“大隈內閣向中國要求‘二十一條’,惹中國人全體之怨恨,而日本卻無實在利益。”

儘管日本試圖將中國變成保護國的陰謀最終破產,但中國在這次危機中受損的程度也是驚人的,譬如延長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等等,都是不可思議的、喪權辱國的。在條約簽訂的第二天,袁世凱在大總統申令中表示,該條約“創鉅痛深,引為慚憾,己則不競,何尤於人。我之積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鮮,有以致之”,其中的無奈、慚愧之情,溢於言表。

如果結合當時的國際形勢、雙方實力對比來看,當時袁世凱所採取的外交和談判策略還算是可圈可點,後來歷史學家將“二十一條”認定為袁世凱為復辟帝制而採取的投日賣國行為,這就未免言之不公了。正如張學良在“九一八”事變後所說的:“當年袁世凱應許‘二十一條’時,我是學生,一腔熱血,誓死反對;及至二十年後我執政,還不如人家”。

畢竟,在當時實力懸殊的情況下,逞一時之勇並非明智之策,而袁世凱也並沒有像宣傳中所稱的全盤接受“二十一條”;至於在談判中所做的巨大犧牲和讓步,實屬委曲求全的屈辱外交而非賣國性質。筆者並非有意為袁世凱等人喊冤抱屈,乃歷史評判須以事實為基礎,如果僅從忠奸之價值判斷,難免脫離事實之真相,對歷史人物也是不公道的。在民族感情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參與談判的曹汝霖、陸宗輿(時任駐日公使)在“五四”運動時被愛國學生所追打,也是無可奈何之事。所謂“弱國無外交”,弱國的外交人員更是在火上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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