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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招治貪官 為乾隆留下盛世之基

雍正三招治貪官 為乾隆留下盛世之基

歷史對於雍正記載的很少,主要都是皇位的問題,大量的史書都質疑雍正的皇位來的合不合理。但毫無疑問雍正在他即位起政績不錯,不僅解決了國庫虧空的問題,解決了稅收問題,連貪官都怕他。他給乾隆留下了盛世之基,沒有雍正的勤勞政績,也就沒有乾隆的盛世了。縱觀中國歷史,一個王朝能有兩個盛世少之又少。雍正在治理貪官上只用了三招,比之朱元璋殺5萬人還有效。

雍正三招治貪官 為乾隆留下盛世之基

其一,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對於貪官的親屬同他們一個方法處理,殺無赦。

其二,殺掉貪官還不止,還要將他們的後代逼至極其貧窮的地步,因為他認為貪官們本身罪大惡極,為了財富不惜生命,還妄想死後把贓款供後代享用,不能縱容這樣的勢態發展。

其三,在貪官面前殺貪官,起到警示作用。

幾個事例足以見得這個措施的實施力度:雍正四年時,廣東道員李濱和福建道員陶範,因為犯下貪汙、受賄和虧空罪而畏罪自殺,他就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和家人算賬,因為人一死很多事情就沒人對賬了,但是雍正就要追根溯源,不讓任何人抓到把柄保持僥倖心理。

但雍正不止行刑,甚至還傳令下去:讓順天府和京師各大衙門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諾敏、張廷璐行刑時,統統去西市觀刑。雍正認為:殺貪官不但要叫老百姓看,當官的一個也不許不去看,朕就是要讓他們看得心驚肉跳、筋骨酥軟、魂消魄喪,這樣才能讓他們用心掂量是自己的命重要還是銀子重要。

雍正帝加大對虧空錢糧官員處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的縱容態度,凡虧空錢糧者一律革職,並由本人負責歸還。雍正二年八月,雍正帝鑑於相關案件量刑過輕,加重處罰:“那(挪)移一萬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邊衛充軍;二萬兩以上者,雖屬那(挪)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對因貪汙、勒索而造成虧空的官員,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職抄家,用其家產賠償虧空。他特別設定了一個封樁庫,“凡一切贓款羨餘銀兩,皆貯其內,至末年至三千餘萬,國用充足。”經過多年努力,康熙朝遺留的虧空基本追繳完畢。各級官員也大受威懾,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他認為“有治人無治法”,以為好的君主和官吏就可以把政治辦好,這是他的基本觀念。他主張“為政務實”,即從實際出發,踏實地辦事,這是他的思想靈魂。

他主張施政嚴猛,要有雷厲風行的辦事作風,這是他施政的策略思想。在雍正帝的全部政治觀念中,興利除弊是其核心內容,因而是他為政的基本特色。雍正帝與康熙帝一樣勤於政事。後人收集他在位的13年中硃批過的摺子就有360卷。雍正在位期間,“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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