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是由誰簽訂的 ?該條約是什麼時候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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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是由誰簽訂的 ?該條約是什麼時候簽訂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中國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籤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是由誰簽訂的 ?該條約是什麼時候簽訂的
1860年10月24日。英法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了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進一步擴大了外國侵略者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獲取的侵略權益。條約使法國得到了大筆賠款,開闢了新的通商口岸,使外國殖民主義者販賣華工合法化。通過這個條約,法國還迫使清政府同意天主教自由傳教、賠還教產,教會勢力得以急劇擴張,民眾與教會的劇烈衝突引起的教案也以前所未有的頻次和規模爆發於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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