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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簽訂香港界址專條後還和清政府簽訂什麼?

英國簽訂香港界址專條後還和清政府簽訂什麼?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國簽訂香港界址專條後還和清政府簽訂什麼?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儲存。條約的期限成為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

主要內容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佔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後續

這一專條是一個赤裸裸的掠奪性條約。但英國對專條規定仍不滿足,繼續在一系列問題上製造麻煩。專條明確規定,中國保留對九龍城及其附近碼頭的管轄權。但專條締結後,英國就以“發現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管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藉口,蠻橫無理地勒令在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在遭清政府拒絕後,英國竟於1899年5月出動軍隊強佔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百姓,其強盜嘴臉暴露無遺。

其他約章檔案

同時,英國又通過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合同》《香港英新租界水面照會》等約章檔案繼續擴大租借面積,使租借地成為完全由英國管轄的殖民地。

移交

1898年6月9日專條簽訂之後,香港本埠並無即時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談判結果,是全部還是部份地區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據專條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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