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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是清政府和哪些國家簽訂的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政府和哪些國家簽訂的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分別有:

天津條約是清政府和哪些國家簽訂的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1)俄國得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臺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若他國再有在沿海增開口岸,準俄國一律照辦;(2)俄國得在中國各通 商口岸設立領事官,並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3)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4)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實際上是 要藉此侵佔中國領土);(5)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條約》是一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不平等條約。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藉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俄國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佔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中美天津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於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隸北塘交換批准。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共三十款。主要內容:(1)清政府倘準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準美國一律照辦;(2)增開潮州、臺灣(臺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中美天津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在該條約的簽訂過程中,美國利用英、法武裝侵略給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費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歷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物。

《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莊、登州、臺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得住內地遊歷、通商;(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中法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天津簽訂。共四十二款。另訂《和約章程補遺》六款。主要內容:(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2)增開瓊州、潮州、臺灣(臺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 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遊歷;(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中英通商章程》

《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又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 的補充條款。1858年(咸豐八年)11月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十款,附有《海關稅則》 。主要內容:( 1)海關聘用英人;(2)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3)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稅;(4)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三十兩。從此,鴉片公開輸入,外貨充斥中國市場。

簽約其它國家

同治元年《中葡天津條約》、同治二年《中丹天津條約》、同治三年《中西天津條約》、《中比天津條約》、光緒七年《中巴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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