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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里界約簽訂的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該條約

滿洲里界約簽訂的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該條約

滿洲里界約

滿洲里界約簽訂的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該條約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是清朝與沙皇俄國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清方代表是黑龍江巡撫周樹模,俄方代表是菩提羅夫。

簽約背景

中國內蒙古東北部呼倫貝爾地區與俄羅斯毗連的水界和陸界,是1689年清俄《尼布楚條約》和1727年清俄《恰克圖條約》劃定的。但隨著沙俄侵略勢力的擴張,這一帶界務糾紛日漸增多,俄國人非法越界侵佔大清國領土的事件屢有發生。清政府為防止沙俄擴大侵略,於1909年由外務部照會沙俄政府,提議雙方派員會勘邊界。1910年4月,沙俄同意清政府的建議。

1910年5月,清政府命黑龍江呼倫道宋小濂為勘界委員,與沙俄勘界委員儒達諾夫在滿洲里舉行會議。此次會議歷經3個月,會談10餘次,決定先勘水界後勘陸界。滿洲里一帶的水陸國界,由於清俄雙方長期未予會勘,水路國界河身淤積,港汊紛歧;陸路國界,界點毀失,界線不清,而且舊約條文簡略,又無當時圖籍可憑。

這些客觀因素成了沙俄任意侵佔大清國領土的藉口。對水路,俄方舍條約不據,硬說歷史上河流曾改道西移,強指右岸河汊為額爾古納河舊河道,並欲將靠近大清國岸邊許多河中洲渚劃入俄境。

會勘陸路界址時,俄方往往遠離歷史上習慣的邊界線,而深入中國境內十數裡或數十里尋找邊界點,牽強附會指某地為舊約所定的界點,並以武力恐嚇要挾,迫使中方認可。宋小濂據理駁斥,並向俄方的武力威脅提出抗議。

但清政府對沙俄的侵佔意圖,一味採取妥協退讓的態度,唯恐交涉破裂。1911年5月,清政府派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為會勘中俄邊界大臣,與俄方代表菩提羅夫在齊齊哈爾進行談判

會議之前,沙俄在滿洲里邊界附近多次增兵,進行武力威脅。會議中,俄方要求將滿洲里劃歸俄國,周樹模據理力爭,堅決不讓。俄方又提出大清國應在水陸兩界其他地方作出讓步,作為俄國不侵佔滿洲里的交換條件。

12月20日,周樹模被迫同俄方簽訂了《滿洲里界約》。

此時,辛亥革命已爆發,清朝覆滅在即,沙俄有鑑於此,遂照會清外務部,以該界約“無須由兩國政府批准,政府視為完全了結”。《滿洲里界約》就如此匆匆地成為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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