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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教育家黃佐:學生若逃學 老師可“罰其父兄”

明代教育家黃佐:學生若逃學 老師可“罰其父兄”

秋季入學的新生們陸續開學了,雖然總是說現在的孩子們辛苦,但和以前學校的規矩要求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

明代教育家黃佐:學生若逃學 老師可“罰其父兄”

春秋時期開始“文化下鄉”

我們現在稱呼的“國小”,在古代被歸於啟蒙教育,也叫“蒙學”,承擔蒙學的教育機構一般都是私塾。私學從春秋時期就出現了,當時社會動盪,官學衰微,一些文化官員就攜帶著文化典籍和禮樂器走向下層,這便是私學的開端。但到了宋元時期,官方也開始注重啟蒙教育,在各鄉鎮設立了“社學”這一機構。

元代時期,政府規定以50家為一社,每社設立學校一所,農閒時就讓子弟入學讀書。到了明清時期,政府沿襲了這一制度,在各地建立社學,數目相當多。據統計,在明洪武年間,僅南京設定的國小數量就達2919所之多。

除了社學,還有義學、村塾、族塾、坐館等啟蒙教育場所。其中義學有官辦也有民辦,一般是地方官員或鄉紳出資興辦,入學的都是貧困子弟,不用學費;村塾、族塾就是一個村或一個大家族舉辦的;坐館、教館則是有錢人家聘老師給自家孩子或親友孩子上學,《紅樓夢》裡賈寶玉、薛蟠等人所上的學校就屬於坐館性質。

家人連坐的處罰制度

明朝對社學的入學年齡規定:“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歲以下的孩子都可參加,入學時也不需要考試,招生數額也沒有限制,凡是願意讀書的,都可以來參加。不過有些地區對兒童入學會採取強制性措施,如規定:“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

除了剛入學時要舉行“開筆破蒙”禮儀外,古代學生上學後還要經常舉行各種其他禮儀。學生入學時,如果是進官方國小,會舉辦入學典禮。在大成殿內,就有一幅清代學生入學典禮圖。正式上學後,每隔一段時間,還要舉行祭拜聖人的禮儀。

學生表現好的話也會得到獎賞。明代沈鯉主張:學生勤學、守規矩、有進益者,給免帖一紙,遇該責時,可以用免帖抵充一次。並且,如果學生勤學守規矩,還記錄在簿,就可積1分,積滿10分,則告訴東家,給紙筆犒賞一次。

學生不聽話,先生可以用戒尺打學生手心。在明代,一位叫黃佐的教育家就提出:“無故而逃學,一次罰誦書二百遍;二次,加撲撻,罰紙十張;三次,撻罰如前,仍罰其父兄。”老師不僅可以“撲撻”學生,甚至可以處罰學生的家人。

放假模式五花八門

古代國小教育,也注重勞逸結合,因此也會有假期,但那時沒有寒暑假之說,假期也沒有今天多。如明代的國小,每個月只有謁聖這天放假。而到了清代,每個學校根據自身要求會有不同的上學時間和放假規定,比如清代人唐鑑所辦的義學規定,每天5時至7時到校,17時至19時回家,每年自正月十五開學,一直上到臘月十日才散館,休假時間就只有每年的年末,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而有的學校則規定每天7時至9時入學,15時至17時回家,另外每個月仿照古人休沐之意,放假3天,此外不得擅自離校;還有學校規定,每日日出上學,日落放學,9時至11時吃午飯,每年端陽初四、初五,中秋十四、十五,清明,七月半,十月朔各放假一天,平時概不放假。

就是說古代國小有的是平時休假,有的則是集中到年末一次性休完,中間除非有緊急情況才能請假,否則都視為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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