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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漢奸案受審始末 各界文人鉅子鼎力相救

周作人漢奸案受審始末 各界文人鉅子鼎力相救

沈兼士為周作人向首都高等法院出具證明,表明周作人在偽政府任職期內,曾有維護文教、消極抵抗之實績;周作人系從事新文化運動有功之人,其參加偽組織並非出於真實心願,13位著名大學教授、文壇名宿簽名呈請從寬。

周作人漢奸案受審始末 各界文人鉅子鼎力相救

1946年11月16日晨,一輛警車在南京大街上呼嘯而過,戛然停在南京朝天宮國民黨政府設立的首都高等法院前。幾名法警從車內押出一位身著西裝、神色憔悴的囚犯走向法庭。他就是名作家周作人。

文人鉅子鼎力相救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密蘇里”號軍艦簽署投降書。在全國人民的壓力下,國民黨當局從9月份開始“肅奸”,軍統頭子戴笠擔任抓捕鉅奸任務,親赴華北。周作人自然被列入大漢奸名單內,與其他漢奸一樣,惶惶不可終日。同年10月6日,周作人接到一張由華北政務委員會長王蔭泰署名的請柬,上面寫著“敬備菲酌,恭請光臨”幾個大字。下午5時,周作人如約而至時,其他漢奸也已陸續到達,晚8時宴會正式開始。正當大家頻頻舉杯時,早已埋伏好的戴笠手下的軍統局特務突然出現,將赴宴者全部逮捕,押送到北京炮局監獄;半年後這些人又被押往南京,關在南京老虎橋監獄。

關押期間,輔仁大學文學院院長沈兼士到看守所看望周作人,說他已聯絡了教育學院院長張懷、教授董洗凡、北大校長鬍適、教授俞平伯等14位人士,準備集體呈詞,要求法院輕判。周作人為有老朋友的如此關心感動得熱淚盈眶,抽泣著說:“諸君為拯救周作人,恩德如山啊!”

1946年6月18日,沈兼士為周作人向首都高等法院出具證明,表明周作人在偽政府任職期內,曾有維護文教、消極抵抗之實績;周作人系從事新文化運動有功之人,其參加偽組織並非出於真實心願,13位著名大學教授、文壇名宿簽名呈請從寬。

三堂會審錯綜複雜

1946年7月19日,首都高等法院第一次公開開庭,由法院指定辯護人員萬生律師為周作人辯護。庭審中,周作人對所任偽職供認不諱。當法官問及為何要參加偽組織,周作人說並非自己戀慕做官,而是苦心維持教育,抵抗奴化。

他在答辯中極力辯駁訴訟中指控其“遵照侵略計劃,實施奴化教育”與事實不符。抗戰勝利前,國民黨政府的教育部部長朱家驊視察北平時,在中山公園對全體教職員工的訓話明認華北教育未曾奴化。周作人提供了1945年11月17日《華北日報》刊載朱家驊宣告華北教育未奴化的報道和同年6月3日《大眾報》刊載的蔣委員長在北平發表的講話,謂“學生不偽,尤足證明”的證據材料。周作人認為其在維護華北教育上無有負國家之處,亦幸可表白於天下。他還認為其在校期間掩護過教育方面地下工作人員,如女子師範大學教授劉書琴、北大教授楊永芳,援助輔仁大學文學院長沈兼士、營救輔大祕書長、院長英千里、董洗凡、張懷等,救助燕京大學院長、教授陸志偉、洪業等,並提供了相應的證人,請求法院調查。後來周作人又補充答辯,認為1943年3月辭去過教育總署偽職,1943年日本召開大東亞文學者大會,該會會員片岡鐵兵提出議案,以“掃蕩反動的中國作家”為題,對其嚴厲攻擊,確認其為大東亞建設思想之敵人。請求法院對其宣告無罪。

開庭時,由私立輔仁大學國文系教授顧隨,國立西北大學教授楊永芳,前燕京大學國文系教授、三江大學國文系教授郭紹虞出庭作證,證明周作人曾營救、掩護地下工作人員和文化人士。周作人還提出北平淪陷北大遷入內地時,由北大校長蔣夢麟指定其留下,並有電報一封(已遺失)為證。時任行政院祕書長的蔣夢麟致函法院,證明其曾派已故的孟森、馮祖荀、馬裕藻及周作人保管北大校產。1946年8月19日,國立西北大學教授蔡英藩、張佩瑚向法院反映楊永芳系周作人女婿,其證明有疑。

1946年9月19日,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選任辯護人王龍律師出庭辯護。王龍為民國大律師,當得知同學周作人被捕後,執意要義務出庭。一審過後,首都高等法院作了證據上的調查,首先確認沈兼士給法院覆函:其在北平做地下工作及其家屬被敵軍所捕,周作人是否曾向日本人為之求情,不得而知;另認定楊永芳系周作人女婿,其證詞不能採用。教育部長朱家驊覆函作證,其在北平對文化界人士訓話系對忠貞分子而言,並未對漢奸而言。但北平圖書館函稱,該館圖書在北平淪陷,周作人任職期間未受損失;國立北京大學校長亦出庭作證,認為周作人“保管圖書很為周到,未受損失,並且有增無減”。庭審結束後,審判長諭知:“函上海高等法院及教育部調查董洗凡、英千里證言後,再行定期審理。”二庭就此結束,法庭無法定奪。

1946年9月20日,一北京市民致函首都高等法院,並隨快航掛號郵來奴化華北少年鐵證《青姑娘的夢》童話書一本,證明周作人不僅奴化現代民眾,更奴化童稚少年。但周作人反駁《青姑娘的夢》是作者梅娘寫的,其只是為書寫了序。

1946年11月9日,首都高等法院第三次開庭。審判長宣讀教育部覆函,英千里(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長)證詞“二次被捕是否為周作人所保釋並無所聞”。法院又取得新證據,周作人在日華協會上發表談話,表示對日本人親熱。並有軍統局剪報證明。另據軍統局調查,周作人對老母不孝。周作人則辯稱其是因生活所迫才沒有離開北平,參加偽組織任華北教育總署督辦及偽北大文學院院長雖然做了很多事,但意在不使青年為偽。庭審結束時,檢察官王文俊宣稱周作人參加偽職屬實,被告犯罪行為不大,保護圖書頗多,可供量刑參考。

1946年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特種刑事判決以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從輕判處周作人有期徒刑14年,剝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庭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含冤叫屈手下留情

法院宣判後,周作人目瞪口呆,半天說不出一句話,無論審判長和記者如何發問,周作人皆閉口不答。回到看守所,相繼有名人雅士來探望,其中有前輔仁大學文學院院長沈兼士、著名律師王龍。不久監獄裡來了一位素昧平生的探望者,稱受一位犧牲的朋友之託,給周作人一封信。周開啟一看,是一位叫譚天詞的學生用鮮血寫的。信中寫道:“周作人老師,你是我最愛戴的一位作家,我現在已從軍抗日了,儘管我的軍旅生涯很短,但我已經同日軍作戰多次。不幸的是在南京之戰中,我們27軍全軍覆沒,軍部及下屬將士6000餘人被日軍俘虜。我目睹了戰友一身傷痕,在寒風中以蓑草裹身,最後被日軍集體槍殺,我們軍部諸位無不潸然淚下,發誓決不投降。也許我明天就要離開人間,我寫了這次大屠殺的日記,託陳君交給您密藏研究。”周作人看完感動不已,他決定請最高法院復判,爭取減刑,以不負學生譚天詞的重託。

1946年11月28日,他具狀申請,稱其以63歲之風燭殘年之身,雖被減處徒刑14年,仍似與無期徒刑無異,量刑未免過量。畫餅豈能充飢?王龍也向最高院申請,要求對周作人宣告無罪。最高法院於1947年12月19日下達終審判決,認為申請人員確因意志薄弱、變節附逆,但其所擔任之偽職偏重於文化方面,實無重點罪行,並有曾經協助抗戰及其他有利於人民之行為,故依法減輕,改判有期徒刑10年。周作人依然對判決不服,但也無濟於事,被押往老虎橋監獄服刑。

1949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倉皇南遷時,迫於國共兩黨和談壓力的代總統李宗仁下令釋放政治犯以及無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周作人於是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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