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璦琿條約的主要內容 璦琿條約條約原文詳情

璦琿條約的主要內容 璦琿條約條約原文詳情

主要內容

璦琿條約的主要內容 璦琿條約條約原文詳情

《璦琿條約》共3條。主要內容為:

1.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大清國領土劃歸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羅斯結雅河)上游東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國方面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

2.烏蘇里江以東的大清國領土劃為清俄共管;

3.原屬大清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只准大清國和俄國船隻航行。

條約原文

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羅斯東悉畢爾將軍嶽福,在璦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裡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裡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裡河,此後只准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只不準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裡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

三、 俄羅斯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大清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

本和約見《咸豐條約》,卷2,頁13―14,俄文字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83―84;兩種滿文字及蒙文本均見同書,頁113―121。

標籤: 璦琿 條約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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