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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辛丑條約的內容特點

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辛丑條約的內容特點

主要內容

辛丑條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辛丑條約的內容特點

序言

《辛丑條約》共12款,還有19個附件

內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內容特點

特點一

懲罰物件主要是中國人民。列強要求賠款4億5千萬兩,當時中國人口4億5千萬,用意是要每個中國人都要向他們交1兩白銀的“罰金”,藉此懲罰、侮辱所有的中國人;發生過反帝鬥爭的城鎮,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特點二

沒有割地等相關條款。帝國主義很想瓜分中國,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極也是實行瓜分的有利時機,但由於帝國主義各國矛盾錯綜複雜,使他們不得不暫時放棄了對中國領土的割佔要求。

特點三

既維護清政府的反動統治,又加以嚴格控制。此條約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但絲毫未涉及處置慈禧太后。相反,繼續推行“以華治華”的策略,確立清政府繼續充當他們在華的代理人。

特點四

使中國長期陷入被動狀態

此條約中白銀4.5億兩的數字已然天價,中國顯然不可能一次性還清,所以,這些銀兩總共分39年才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白銀,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國在後來的幾十年中的經濟跌入低谷。

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為“洋人的朝廷”,又從經濟、政治和軍事等方面加強了對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條約》規定,以海關稅及鹽稅作為償還賠款之用,但這兩項稅收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項財政收入。控制海關就基本上能夠左右中國財政。列強在北京強行劃定的“使館區”,由各國派兵保護。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將大沽炮臺和從大沽到北京的沿線炮臺“一律削平”。准許各國派兵駐紮在北京和山海關鐵路沿線12個戰略要地。隨時對清政府進行軍事控制。這樣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都加強了對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條約》是列強加給中國的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給中國帶來了嚴重危害。列強勒索的鉅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貧困和經濟衰敗;外國軍隊長期駐紮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設定使館區,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開始凌駕於清政府之上;改變清政府外交機構的地位,更加強了列強向中國勒索、發號施令的權利;禁止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使清政府成為帝國主義的“工具”。《辛丑條約》的訂立,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完全形成。

歷史影響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國家強加給中國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勒索了鉅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經濟負擔。戰時中國的先進知識分子也開始放棄對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驅除韃虜”為目標的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在全國如火如荼的展開。

標籤: 辛丑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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