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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 慈安太后盛年死亡 並非慈禧謀害?

新證 慈安太后盛年死亡 並非慈禧謀害?

慈安太后是正宮娘娘,是後宮的一把手,位於慈禧太后之前。慈安,鈕祜祿氏,滿洲鑲黃旗人,廣西右江道穆揚阿之女。生於道光十七年七月十二日(1837年8月12日)。慈安比慈禧小兩歲。咸豐二年(1852)二月,15歲以秀女入選,封貞嬪。五月,晉封貞貴妃。六月,立為皇后。

新證 慈安太后盛年死亡 並非慈禧謀害?

可是,光緒七年三月初十日(1881年4月8日),慈安太后突然死去。

慈安太后死得突兀,才45歲,正當盛年,人們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因此,她死的當時,就產生了很多流言。有的說是被人謀害的,有的說是吞物自殺的,也有的說是正常死亡的。在流言中,謀害慈安的凶手就是慈禧了。慈禧謀害慈安的記載,在野史、筆記中流傳甚廣,幾成氾濫之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流言呢?到底是不是慈禧謀害了慈安呢?

一 野史的猜測記載

關於她的死,出現了種種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大體有三說:

第一種是正常死亡說,第二種是被人害死說,第三種是吞物自殺說。

第一種,正常死亡說。光緒七年(1881)三月初十日當天發下上諭:

初九日,慈躬偶爾違和,當進湯藥調治,以為即可就安。不意初十日病情陡重,痰壅氣塞,遂致大漸,遽於戌時仙馭升遐。呼搶哀號,曷其有極。

這是朝廷釋出的正式哀告,寫出了從發病到死亡的整個過程。不難看出,這個哀告宣佈慈安是正常死亡。

第二種,被人害死說。被人害死說中的凶手,指的就是慈禧,說慈禧害死了慈安。這種說法又有兩說。

其一,毒餅害死。這個說法最早來源於惲毓鼎的《崇陵傳信錄》:

十一日(筆者按:應為十日),慈安閒立庭中,倚缸玩金魚,西宮太監捧盒至,跪陳曰:“外舍頃進克食(滿洲語,牛奶餅之類),西佛爺(慈禧)食之甚美,不肯獨用,特分呈東佛爺(慈安)。”慈安甚喜,啟盒,拈一餅對使者嘗之,以示感意。旋即傳太醫,謂東聖驟痰厥,醫未入宮,而鳳馭上升矣。

這個說法,《清朝野史大觀》又加鋪演:

二人坐談時,慈安後覺腹中微飢,慈禧後令侍者奉餅餌一盒進。慈安後食而甘之,謂:“似非御膳房物。”慈禧後曰:“此吾弟婦所饋者,姊喜此,明日當令其再送一份來。”慈安後方以遜辭謝。慈禧後曰:“妹家即姊家,請弗以謝字言。”後一二日,果有餅餌數盒進奉,色味花式,悉如前。慈安後即取一二枚食之,頓覺不適,然亦無大苦。至戌刻,遽逝矣。年四十有五。噫,此可以想見矣。

這裡有情節,有對話,比前一段記載有很大發展。

《述庵祕錄》言簡意賅:

孝貞故喜小食,薨日,慈禧以糕餅進御,逾數時薨。

《十葉野聞》繪聲繪色:

先是慈安故喜小食,常以點心盒自隨,覺飢則任意取食,其間糕餅、餑餑,寒具之屬罔不備。慈禧窺之稔,乃乘間言,有膳夫能制小食,頗極精緻,願獻薄物,求太后鑑賞。慈安以為愛己,喜而受之,既食,適值召見軍機之期,遂出坐朝,是時辛亥(辛巳)春三月十日也。進見者為樞府王大臣恭親王奕、大學士左宗棠、尚書王文韶、協辦大學士李鴻藻等,俱言確見慈安御容和怡,無嬰疾色,但兩頰微赤,狀如半醺,亦不以為異也。已午後四鍾,內廷忽傳孝貞太后崩。

《堅冰志》似曾目睹:

未幾,孝貞暴崩,脣黑類中毒者,外廷鹹以為疑。

這些記載,是說慈禧太后陰送毒餅,害死了慈安太后。

其二,錯藥致死。《清朝野史大觀》記道:

或曰:慈禧命太醫院以不對症之藥,致死之。

慈禧看到慈安患病,特命太醫院御醫故意給慈安不對症的藥,因錯藥害死了慈安。這也是一種民間傳說。

第三種,吞物自殺說。《清稗類鈔》說:

或曰:孝欽(慈禧)實誣以賄賣囑託,干預朝政。語頗激。孝貞(慈安)不能容,又以木訥不能與之辯。大恚,吞鼻菸壺自盡。

這是說,慈禧誣稱慈安賄賣官爵,干預朝政,語言嚴厲刺激。慈安感到很委屈,不能容忍,但自己又言語木訥,不會申辯,十分憤怒,於是就吞嚥鼻菸壺自殺了。其實,這種說法導致慈安自殺的原因,應是慈禧對慈安的誣衊。

那麼,慈禧為什麼要毒死慈安呢?據野史傳說,原因有四:

第一,因為咸豐密詔事。據《崇陵傳信錄》載:

相傳兩太后一日聽政之暇,偶話咸豐末舊事,慈安忽語慈禧曰:“我有一事,久思為妹言之。今請妹觀一物。”在篋中取捲紙出,乃顯廟(咸豐帝)手敕也,略謂:葉赫氏祖制不得備椒房,今既生皇子,異日母以子貴,自不能不尊為太后,唯朕實不能深信其人。此後如能安分守法則已,否則汝可以此詔,命廷臣傳遺命除之。慈安持示慈禧,且笑曰:“吾姊妹相處久,無間言,何必留此詔乎?”立取火焚之。慈禧面發赤,雖申謝,意怏怏不自得,旋辭去。

“顯廟手敕”即是指咸豐帝之手詔。這裡把手詔的內容也寫出來了。

《清朝野史大觀》記:

慈安後忽慨然曰:“吾姊妹今皆老矣。旦夕當歸天上,仍侍先帝。吾二人相處二十餘年,幸同心,無一語勃谿。第有一物,乃疇昔受之先帝者,今無所用之矣。然恐一旦不諱,失檢藏,或為他人所得,且致疑吾二人貌和而陰妒嫉者。則非特吾二人之遺憾,抑且大負先帝意矣。”語次,袖出一函,授那拉氏,使觀之。那拉氏啟視,色頓變,慚不可抑。函非他,即文宗所付之遺詔也。觀畢,慈安後仍索還,焚於燭上,曰:“此紙已無用,焚之大佳。吾今日亦可以覆命先帝矣。”

以上兩則記載,雖細節略有不同,但情節大體一致。說的是咸豐帝留有密詔,命慈安在慈禧不安分守己時,用密詔處死慈禧。慈安拿出密詔給慈禧看,並親手焚之。由於慈安沒有了上方寶劍,慈禧便毒死了她。

第二,因為東陵致祭事。據說在光緒六年(1880)到東陵祭奠咸豐帝,慈安認為她是正宮皇太后,在祭奠典禮時,她的位置應排在慈禧之前。而慈禧則堅決不允。兩人在陵寢之地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後來還是照慈禧的意見辦了。兩人並列,不分先後。但是,慈禧認為這是慈安在有意羞辱自己,“因愈不悅東宮”,而動殺機。

第三,因為金姓伶人事。據說,有個姓金的京戲演員得到慈禧的專寵,隨意出入宮禁。有一次,慈安前往慈禧住處探視病情,偶見慈禧同金某躺在床上。慈安對慈禧“痛數責之”。慈禧當時認了錯,並把金伶逐出宮,且賜死,但慈禧也萌了殺死慈安的念頭。

第四,因為寵李連英事。據說慈禧寵信總管太監李連英,李益發驕橫,惟慈禧之言是聽。一日,慈安乘輦過某殿,李連英與小太監角力,對慈安置若罔聞,慈安大怒,欲杖責之。慈安這口氣難嚥,立刻到慈禧住處,教訓了慈禧一頓,慈禧不服,兩人因此鬧翻。“不數日,即有慈安暴崩之事”。

以上都是野史傳聞,正史無記載。平心而論,這些記載都是經不住推敲的。即使如光緒帝的日講起居注官惲毓鼎的記載,也是不可靠的。著名學者金樑即對此提出質疑:“近人依託宮闈,流言無實,尤莫甚於惲氏筆錄所載孝貞暴崩事。即雲顯廟手敕焚燬,敕語何從而知?食盒外進,又誰確見?惲氏曾事東朝,橫造影響無稽之言,後之覽者,宜深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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