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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孤重臣最安全的時候 宋代不殺文人是憲法

託孤重臣最安全的時候 宋代不殺文人是憲法

雄才大略的後周皇帝柴榮,帶著滿心的遺憾,走到了人生的盡頭,這一年是公元959年。這位被譽為“五代第一名君”的皇帝除了未能完成統一華夏的夙願,還要擔心自己的身後事。39歲的柴榮只有一個6歲的小兒子柴宗訓,他又面臨著許多皇帝不願又不得不面對的狀況,他只能委任範質、王溥、魏仁浦並相,顧命輔佐幼帝。

託孤重臣最安全的時候 宋代不殺文人是憲法

按道理說,這三位最可能成為丟了性命的倒黴蛋,因為歷史跟他們開了一個大玩笑,輔佐周恭帝未久,即發生“陳橋兵變”,趙匡胤在出征途中被眾將擁立為帝,大部隊奔回首都,逼小皇帝禪讓。後周的孤臣孽子,安有命焉?所幸趙宋取代後周,兵不血刃,市不易肆,前朝舊臣與皇室都得到新朝的優待與禮遇,範質等三人繼續被任命為宰相。

宋乾德二年九月,範質病逝,太祖聞訊,還罷朝三日,以示哀悼。其他二位王溥、魏仁浦,也都以宰相高位退休,得以善終。在這裡,宋王朝從一開始,就展現出了跟前面五個短命王朝不一樣的氣質——以寬仁之精神立國。

兩宋三百餘年,也曾出現過幾個未成年便即皇帝位的小皇帝,如宋仁宗繼位時只有十二歲;宋哲宗繼位時只有九歲;宋恭帝繼位時只有四歲。但仁宗與哲宗親政之後,都沒有對輔弼他的老臣大開殺戒。

成年的宋哲宗有恢復父親宋神宗變法的志向,但輔佐幼年哲宗的一直是保守派的元祐黨人,換言之,皇帝長大之後發現他的執政理念與輔政大臣存在著強烈衝突,但宋哲宗也只是將元祐黨人外貶而已,未曾誅殺一人。由此來看:若要當顧命大臣,還是呆在宋朝最安全

當然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宋人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不殺文人的誓約,等同於文官免死憲法。

為什麼宋代幾乎沒有發生過帝王因為政治原因而誅殺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首先是因為趙宋皇帝受到一項憲章性的約束——太祖立下的誓約。

據南宋筆記《避暑漫抄》的記錄,宋太祖趙匡胤取得帝位後,在太廟寢殿之夾室中立了一塊石碑,叫做“誓碑”,平日用黃幔遮著,夾室的門也緊鎖。凡有新君即位,到太廟拜謁完畢,都要入夾室恭讀誓碑上的誓詞。外人都不知所誓何事。靖康年間,金人攻陷汴京,太廟大門洞開,人們才看到石碑真面目——碑高有七八尺,闊約四尺餘,上面勒刻三行誓詞,一雲:“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懷疑“誓碑”是南宋人捏造出來的,畢竟那塊石碑直到今日也沒有出土。就算這個質疑有道理吧,誓碑一事姑且存疑,但根據史料,“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誓約應該是存在無疑的。

最有力的證據來自宋臣曹勳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欽宗兩帝被金人所擄,曹勳隨徽宗北遷,受徽宗囑託國事。不久曹勳逃歸南方,向高宗進了一道札子,裡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語臣曰:歸可奏上,藝祖(宋太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

事實上,太祖留下的這一誓約,基本上得到趙氏子孫的遵守。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欲斬殺一名轉運使,卻受到大臣蔡確與章惇的堅決抵制:“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開始破例。”宋臣未必知道太廟中的誓碑,但經過一百年的運作,朝廷不得殺士大夫的誓約,顯然已成了宋朝眾所周知的習慣法。皇帝最後只好發了一句牢騷:“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後來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陣營的元祐黨人被逐,新黨重新得勢,宰相章惇欲窮治元佑黨人,“將盡殺流人”(這回是章惇起了殺心),但宋哲宗反對,哲宗說:“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約以及由此形成的慣例,顯然束縛了君主誅殺士大夫的權力。一個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惡極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著擔心有一天會被皇帝殺頭的,即使他處處跟皇帝作對。

權力結構的穩定,使宋代沒有真正名分上的顧命大臣。

不管是宋仁宗,還是宋哲宗,登基時都還是孩童,當然離不開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輔政與教導。不過宋朝未設“顧命”制度,老皇帝在終臨前,並沒有特別指定若干重臣為託孤大臣。儘管如此,那些先帝時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權交接過程及新朝開局中還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乾興元年,宋真宗駕崩,留下遺命:十二歲的兒子趙禎繼皇帝位,“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根據真宗的遺命,輔臣商議如何起草遺詔,宰相丁謂欲討好劉後,提出將“權”字刪掉。“權”有從權、暫時的含意,去掉這一字,即意味著承認太后擁有聽政的正式權力。參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堅決不肯讓步,說:“女主臨朝,已是非正常情況,稱‘權’已屬無奈,你還想將‘權’字刪去,是什麼意思?”丁謂不敢再堅持己見。

宋神宗病重之時,宰相蔡確曾有意擁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為皇儲,為此他試探過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見,但王珪說:“皇上有子。”他認為皇位應該由神宗的兒子趙煦繼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后,“請立延安郡王(即趙煦)為太子。太子立,是為哲宗。”哲宗繼位,由祖母高太后垂簾聽政。高太后是同情舊黨的人,原來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馬光、呂公著、蘇軾等大臣,重回朝廷輔政,大儒程頤則被召來擔任小皇帝的經筵官,負起教化哲宗、養成君德的大任。

從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王曾、王珪等名相,雖然沒有被叫到皇帝床前託付幼君,但他們卻在立嗣、太后臨朝等重大事件中充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可以說這些宰相,雖無顧命大臣名分,卻盡到顧命之責,輔佐幼主,穩定朝綱。

宋朝有一個慣例:皇帝若是沖齡繼位,都出現過太后(或太皇太后)垂簾。與漢唐相比,宋代雖然先後有多名太后臨朝聽政,卻從未產生“女主禍政”的亂象,也沒有誕生一位像漢代呂后、唐代武則天那樣把持朝政的女強人。這又是為什麼?

從制度角度來解釋,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權力結構。君主作為天下道德的楷模、國家主權的象徵、國家禮儀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貴的地位與最高的世俗權威。

同時君主不應該親裁政務,雖然一切詔書都以皇帝的名義發出,但基本上都是執政官熟議後草擬出來的意見,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執政權委託給宰相領導的政府,用宋人的話來說,“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監察、制衡政府的權力則委託給獨立於政府系統的臺諫,“一旦諫官列其罪,御史數其失,(宰相)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

就如秦觀所言:“常使兩者之勢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君主只要協調好執政與臺諫的關係,使二者達成均衡之勢,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

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中,出現一個未成年的小皇帝,並不會對整個帝國的權力運轉構成巨大的障礙,因為皇權已經象徵化,君主不用具體執政。也沒有必要為小皇帝專門成立一個顧命大臣團隊,宰相領導的政府與制衡政府的臺諫保持正常運轉就可以了,至於程式性的君權,垂簾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為皇權象徵化,臨朝聽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現權力膨脹。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權責,不容相侵,一旦出現女主專權的苗頭,立即就會受到文官集團的抗議和抵制。這一點跟清代的政體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稱“乾綱獨斷,乃本朝家法”,太后垂簾聽政代行皇權,當然也就獲得了專斷、親裁的絕對權力。

顧命大臣之設,通常是因應皇權專制之需的產物;而顧命大臣之被誅,則是其隱權力通過自我繁殖,高度膨脹,進而威脅到皇權專制的原故。宋朝政體並非皇權專制,君權、相權、臺諫權各有分際,權力的執行自有程式與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著在一個理性化的權力結構中,突兀地設定顧命大臣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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