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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簽訂後產生的主要影響和危害有哪些

辛丑條約簽訂後產生的主要影響和危害有哪些

主要影響

辛丑條約簽訂後產生的主要影響和危害有哪些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

各國在辛丑條約的簽署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因為這一年是中國舊曆的辛丑年,所以這個條約被稱為《辛丑條約》,慈禧太后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大臣倉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後強迫中國清政府簽署的喪權辱國的奴役性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或《辛丑議定書》。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德國、奧匈帝國、比利時、日本、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俄國、西班牙和荷蘭11國代表在北京簽訂。

《辛丑條約》的簽訂,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沉重負擔,還損害了國家主權。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而俄國則在用其它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鉅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援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臺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因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11國關於賠償1900年義和團動亂的最後協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事件是出於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丑條約只屬於一個協定,而並非和平條約。

參與八國聯軍的日本、法國、德國、義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志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鉅額的賠款。

代表中國方面簽署辛丑條約的是慶親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外國簽署辛丑條約的是各國駐中國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國的薩道義等)。條約於1901年9月7日簽署,共12款,外加19條附件。

主要危害

1.鉅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這筆賠款,清政府加緊搜刮人民,使中國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2.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際上是“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清政府完全處於軍隊的控制之下,便於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

3.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幫凶。

4.該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標誌著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已甘當“洋人的朝廷”,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標籤: 辛丑 條約 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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