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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秋後問斬 為什麼不選其他時間?

古代為什麼秋後問斬 為什麼不選其他時間?

漢代對死刑的執行,實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漢代統治者根據“天人感應”理論,規定春夏不執行死刑。除謀反大逆“決不待時”以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天以前執行。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以“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秋冬行刑制度,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唐律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審”“秋審”制度亦可淵源於此.

古代為什麼秋後問斬 為什麼不選其他時間?

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古代除了用日晷計時外,還以漏刻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分一晝夜為一百刻(一刻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因而古代語言中就有“刻”的說法。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子時是夜裡十一點到凌晨一點,那麼午時應該在中午的十一點到一點之間,午時三刻該在十一點44分左右。

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此時可以用旺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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