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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當官的殉職時 為何總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古代當官的殉職時 為何總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明末,李自成大軍進京,大批官員舉家自殺,後世大肆宣揚為“甲申殉難”。

古代當官的殉職時 為何總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隨便挑兩段《明史紀事本末》裡的記載:

刑部右侍郎孟兆祥……賊至,死於門下。妻何氏亦死。其子進士章明,收葬父屍亟歸,別其妻王氏曰:“吾不忍大人獨死,吾往從大人。”妻曰:“爾死,吾亦死。”章明以頭蹌地曰:“謝夫人。然夫人須先死。”章明視妻縊,取筆作詩。已,復大書壁曰:“有侮吾夫婦屍者,吾必為厲鬼殺之。”妻氣絕,亦自縊。

監察御史陳良謨聞變,痛飲作詩,為繯於樑,欲自盡。妾時氏有娠,曰:“主人死,妾將誰依?與其為賊辱,不如無子也。妾請先死,以絕君念。”遂入投繯。良謨別作一繯,與之同盡。

兩個自殺的官員,都是一個節奏:作詩、妻妾死、自己死。

為什麼要題詩?留名。為什麼要妻妾先死?安心。

一要青史留名,二要妻妾節烈——這就是殉職官員的心理!

既不能安民,又不能禦侮,居官無能,累死妻兒。活著是個百無一用的書呆子,死了能變成“厲鬼”殺賊??

宋代以後,理學家們粉墨登場,提出了大名鼎鼎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深深影響了後世。

明清兩代,到達頂峰。

歷代殉節的“烈女”,《新唐書》載唐代47人,《宋史》載宋代43人。而明朝僅《明史·烈女傳》就記載為276人,而這只是“存其什一,至於著於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餘人”。

到了清代,烈女人數則登峰造極,數不勝數。僅僅福建一個省,據《福建通志·列女傳》的統計,殉節烈女竟然高達5603人。

原因很簡單,明清兩代的統治者大力提倡三綱五常,全國範圍內為殉夫、守寡的節烈女子修建祠堂、牌坊,立傳表彰。於是,婦女殉節竟然成了一種社會行為規範。

金蓮要小,牌坊要大。

因為這是強者男人給弱者女人規定的遊戲規則。

暴亂、戰爭時期,家中婦女如果被敵人活捉,是一種奇恥大辱,比殺了她們後果還要嚴重的多。這是古代士大夫的普遍想法。

所以,當一個女子風風光光嫁給一個官員時,她的陪嫁箱子裡,總會放著一把剪刀。因為就算你未來成為誥命夫人,也難保有殉節那一天。

繩子剪刀井。這是病態的古代社會給女人準備的三件寶。

可笑的是,如果不是死到臨頭,亂軍、賊黨比較好說話的時候,弱者女人又會成為偽道德的犧牲品。

彙編清代掌故遺聞的《清稗類鈔》裡,記載了一段太平天國軍進攻湖北某鎮的舊事:

為了防止“賊寇進城”,當地的士紳一合計,挑選出百餘名“姿色稍佳”的婦女,到城外設館,請太平軍下馬休息。結果“寇大悅,遂各擁抱婦女,恣為歡樂,不復騷擾商肆,翌晨即去,全鎮賴以無恙。”

挽救了一方的百餘名婦女,肯定是得不到牌坊了。不但如此,按照虛偽的道德邏輯來看,事後她們應該集體自縊,才算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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