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科普幫 >

歷史 >野史祕聞 >

古代的機關大院 縣衙中住的不止縣官一家

古代的機關大院 縣衙中住的不止縣官一家

地方政府的官員必須住在衙署內,出於履行職責、方便工作、環境安全和廉政保密等多方面的需要。據《東觀奏記》等史書記載,唐代宣宗時,崔郢任京兆尹,發生了“囚徒逸獄而走”事件,皇帝遂“命造京兆尹廨宅”於衙內,並嚴申“京兆尹不得離府”。因知這個制度至少在唐代就已經有了。《水滸傳》第二十一回,寫唐牛兒想幫助正被閻婆纏住的宋江脫身,撒謊說:“知縣相公在廳上發作,著四五替公人來下處尋押司……”閻婆立刻揭穿他道:“這早晚知縣自回衙去,和夫人吃酒取樂,有甚麼事務得發作?”這裡所謂“回衙”,就是回到鄆城知縣和夫人住房所在的內衙。所以這一段對話,也是宋代地方官員及隨任家屬都住衙門的佐證。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明清。宜加說明的是,長官及其眷屬所住的院落,通常都是相對而言位置最好的所在,通稱“上房”;復以男女防嫌的緣故,其封閉性也很強,特別是女眷,一般是不走出來的。哲學家馮友蘭的父親曾在晚清時署理崇陽知縣,所以他也有過跟著父母居住後衙的經歷,其在《三鬆堂自序》裡回憶說——

古代的機關大院 縣衙中住的不止縣官一家

進了宅門,往西邊拐,就是花廳,是縣官會客的地方。花廳西頭,有一個套間,叫簽押房,是縣官辦公的地方。花廳後邊,隔一個院子,就是上房。母親領著我們都住在上房裡面。還有廚房和其他零碎房屋,都在東邊的院子裡。這個格局和體制,大概各州縣衙門都是一樣。其實,如果是條件較好的衙門,內衙生活區內尚有池榭假山、涼亭臺閣等人工景觀,供那些被圈在院子裡的太太小姐等女眷走動散心。如明代嘉靖《江陰縣誌》卷1述江陰縣衙內的建築,就有若梅亭、練江亭、翠光亭、漾花池、蓮風閣等多種名色。

書吏們的宿舍,多蓋在衙署大堂以南、儀門以內的兩側。明代嘉靖《江陰縣誌》記載縣衙建制,謂“吏胥居廬則分列六房廊舍之後”,有一定的代表性。又嘉靖《南寧府志》卷4記載該府所屬宣化、武緣、橫州、永淳、上思、隆安共兩州四縣的衙門建設,多有“吏舍”一項,可知吏員應住機關宿舍,在明代還是普遍現象。吏員宿舍的多少,大約同在編吏員的人數有關。如萬曆《營山縣誌》卷2記縣衙建築共有“吏舍二十二間”,以每間居住三到四人計,推算該衙門約有七八十個在編制內的吏員。弘治《句容縣誌》卷2記該衙門的建築,吏舍有40間,那麼其在編吏數就可以一百四五十人推度了。

吏員的宿舍,多處在夾院位置,居住條件比內衙要差得多。如正德《新鄉縣誌》卷2述該縣衙署的吏舍,“牆不及肩,茅不蔽日”,不堪忍受者“甚有寄居市井的”,不過這又違背了嚴禁吏員在衙外住宿的制度。後來新知縣到任,“遂廢舊址,構新屋。以連計,七;以間計,六十有六,極為完美”。對吏員而言,此為碰上了關心下級生活的好領導;對領導而言,則是同時落實了規章制度,所謂兩全其美。不過制度都是寫在紙面上的東西,是否切實遵守又是一回事。比如《水滸傳》裡的宋江,不就是在“縣西巷內討了一所樓房”,包養了一個帶丈母孃的小蜜閻婆惜嗎?再往後他的同事張文遠也和閻婆惜姘上了,“如膠似漆,夜去明來”,又是一個不守規矩的好押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kpb.com/lishi/yeshi/k1z7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