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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事:香港為何到1971年才廢止《大清律例》

軼事:香港為何到1971年才廢止《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清朝的傳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開始於順治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三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乾隆御覽鑑定後,正式“刊佈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軼事:香港為何到1971年才廢止《大清律例》

中國內地早在1910年就已經廢止了《大清律例》,但是該部法律真正意義上的廢止卻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劃到了英國的殖民版圖中。但雙方簽署的條約中規定,香港法律中對於華人仍按照《大清律例》,這一規定直到1972年以後才完全廢止。到這個時候,《大清律例》才真正完全的廢止!

英屬時代的香港,跟隨英國奉行英國本土的慣行法律。但因為地域不同,發生在香港的部分案例,沒有英國的法律可依,於是《大清律》繼續成為香港判決此類案件的參照依據。

根據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的協議,香港中的香港島、九龍(界限街以南)是割讓給英國,而新界地區(面積最廣大)只是租借,租期99年(到1997年為止),主權仍然屬於中國。因此,部分《大清律》條例仍然適用於新界等地,甚至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後。

《大清律》又叫《大清律例》,它是以明朝的《大明律》為藍本,再加以修改。《大清律》一直都在清朝版圖內奉行。中華民國成立,廢除清代律法,推行《民國民法典》等法律,但是《大清律例》依舊適用於香港。

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但是,隨著納妾這種做法已經越來越不受到現代社會的法律支援。1971年,香港廢除《大清律》,1972又頒佈《婚姻改革條例》,結束了香港男人借《大清律例》作為擋箭牌,來納妾或是休妻。

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後,《大清律例》的歷史使命終於完成。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承繼權(但承繼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仍然受到主權移交後的香港法律按《大清律例》給予承認。因此,在某些上了年紀的香港人中,有幾個合法的妻子(妾),是很正常的。

澳門著名賭王何鴻燊即是最好的例證,他出身於澳門顯赫的律師家庭,因原配黎婉華臥病多年,何鴻燊便以香港的大清律例為理由迎娶藍瓊纓為妾,育有一男四女,分別是:超瓊、超鳳、超葭、超儀和酞龍。之後的三太陳婉珍和最得寵的四太樑安琪,均在香港政府宣佈華人男子一人一妻制之後迎入何家,三太育有一子二女,樑安琪則為何鴻燊生了三子一女。總共計算起來,何鴻燊的四房妻妾一共為他帶來了十七個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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