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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在山西交城強徵慰安婦 13至17歲幼女15人

侵華日軍在山西交城強徵慰安婦 13至17歲幼女15人

坦率而言,歷史狀況是非常複雜的,有些“慰安婦”主要是一些日本“慰安婦”的待遇境況較為好些,不排斥個別人拿到了一些錢(當然戰後日本軍票成了一堆廢紙),但就“慰安婦”的主體部分來看,結論很清楚,就是被強徵或誘騙的、失去自由的性奴隸。

侵華日軍在山西交城強徵慰安婦 13至17歲幼女15人

日軍及偽政權,經常以招募洗衣婦、工廠女工等為名,最後將這些女性強逼為性奴隸。海南的日軍時常以徵召勞工的名義,將大量青壯勞力抓去修公路、開礦山、修炮樓等,然後將其中的一些婦女逼迫為“慰安婦”。1943年,符美菊和一些村民被日軍抓到海南儋縣大成鎮附近的據點當勞工。有天晚上,她被日本兵關到小房子裡進行強暴,符美菊強烈反抗,遭到日軍的拳打腳踢。此後符被日軍關押了一個月左右,出來時已遍體鱗傷。

當誘騙失手或速度跟不上時,日軍採用最多的就是強徵。

1938年1月4日,在河北省蔚縣縣城,日軍將400名中國少女用汽車運往張家口;此外,日軍還要求當地每個村莊交出10名15—25歲的處女。在山西交城,城內日軍向附近村莊徵發13至17歲之幼女15人,分為兩班,輪流調換,供其發洩獸慾。在山西交城,城內日軍向附近村莊徵發13至17歲之幼女15人,分為兩班,輪流調換,供其發洩獸慾。據日本隨軍記者小俁行男記載:日軍在向南京挺進途中,隨意抓捕中國女子,設立臨時慰安所。到三倉河小鎮(今屬江蘇東臺市)時,小倉隊長即向維持會提出“需要姑娘”。維持會的代表只得表示:“這個鎮沒有妓女,可以從附近的村莊中找些良家姑娘。”於是幾天後,十多名良家少女被押到日軍駐地,在一幢較大的民房裡設立了慰安所。

在二戰中,日本侵華戰爭時間最長,地域最遼闊,“慰安婦”受害人數不僅很多,且非常複雜。但有一基本特徵,就是處於被奴役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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