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科普幫 >

母嬰 >幼兒教育 >

家庭教育 父母能不能打孩子

家庭教育 父母能不能打孩子

英國與美國的很多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是違法的,可是在韓國,法律又是允許父母打孩子的。要不要打孩子,這不僅是一個理念上的問題,更是一個需要進行科學研究,尋找有力論據來加以證明的問題。就請大家一起來嘗試對這個問題進行較為細緻、全面的剖析。

家庭教育 父母能不能打孩子

不打派主張:打孩子會造成不良影響

關於體罰對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多,簡要概括,有如下幾點:

1、影響親子感情

·打孩子會導致孩子恨父母;

·使親子感情疏遠,孩子以後不管遇到什麼事情,尤其是做錯了事後,都不敢跟父母講。

2、養成暴力傾向

孩子的模仿性是很強的,一個常被父母打罵的小孩,容易從父母的打罵行為中,學得暴力和攻擊的手段。

3、傷害自尊心

孩子雖小,但有自尊心。大人打他,是對他所做的事情以及他整個人的否定,尤其是在同伴或外人面前捱打時,他會覺得很沒面子。

4、造成懦弱、自卑的性格

孩子做事時,因為害怕可能會遭到父母的懲罰,所以會思前想後、畏首畏腳;在他人面前時,也會因為害怕做錯了會招致父母的責備,不敢流露自己的真性情。

5、導致拘束、緊張情緒

孩子在父母面前放不開,不敢表達自己的真實情感。

6、學會撒謊

因為害怕捱打,很多孩子想方設法掩蓋自己的過失,費盡心思為自己的過失尋找理由,於是就有可能學會撒謊。

7、讓孩子失去內疚感

孩子犯錯後,如果他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父母卻沒有懲罰他,他心中會有一種強烈的內疚感。但是,如果父母打了他,反而會使孩子覺得一報還一報,挨完打便兩清了,心理也平衡了,於是失去內疚感。這種情形,在年齡稍大一點的兒童身上經常發生。因此,對一個比較自覺的孩子,犯錯後,激發他內心的道德自覺,要比外在力量的制服更好些。

主打派主張:“打”也有積極意義

作為一種手段,儘管打孩子看起來很不人道,但也許它本身無所謂好壞。一種看似野蠻的方式,完全可能是出自善良的意圖,也可以實現很多高尚的目的。

1、讓孩子迅速學會遠離危險物,避免肉體的傷害。

當孩子沒有學會避免傷害,不能理解大人所講的話,對某些做不得的事情沒有記性,父母又沒有時間每時每刻陪在他身邊的時候,就可以打孩子。這種懲戒方式,可以給他留下深刻印象,避免他被燒傷、燙傷以及受到其他肉體的傷害。

2、避免放縱孩子做壞事。

孩子做壞事時,是為了得到一種冒險、刺激的精神體驗。如果這時不打他,那麼他做壞事時帶來的這種體驗就會成為唯一的體驗。一旦這種“愉快體驗”成為做壞事後的唯一體驗,或者因為父母的批評不夠,以至於這種愉快的體驗蓋過了痛苦的體驗,孩子就會把做壞事當成內心十分嚮往的事情,腦海中對於“不能幹壞事”就不會有深刻的印象。於是乎,孩子的膽子越來越大,也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更不會痛改前非。

3、克服孩子自我中心的傾向,糾正任性。

現在,由於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及爺爺奶奶往往對孩子百依百順,真的是“要雨得雨,要風得風”。一旦孩子做錯了事情,大人想到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怪罪他人或環境;即使知道孩子錯了,也會袒護他,認為這是一個“可愛的”錯誤,不捨得讓孩子暫時痛苦一下,不懂得“長痛不如短痛”的道理,不會通過有效方法來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孩子犯錯後,對他進行體罰,可以讓他明白很多沒有道理的事情是不能做的,自己提出無理要求不但父母不會幫自己做,而且自己也不能做,一旦做了,就可能面臨嚴重的後果,這種後果又必須由自己來承擔,無論是誰,都救不了自己。“慣子如殺子”,這句中國古訓,值得當今的年輕父母仔細品味。

4、學會如何克服挫折,改正自身錯誤。

打孩子可以增強其心理承受能力,讓他有一次面對錯誤的經歷。恐怕每個人一輩子或多或少都要受到懲罰。孩子在家中學會了正確對待父母的體罰,那麼他在今後遭到懲罰,甚至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受了委屈之後,能夠採取正確的態度與方法來面對。不要像現在的有些被寵慣了的寶貝一樣,稍有不順,就認為世界末日到了,就學著電視裡的樣子割腕跳樓、自尋短見。

5、讓孩子從小樹立起正義的觀念。

在孩子做了嚴重的錯事後遭受體罰,可以讓孩子知道正義是不可改變的,犯了錯誤就應當承擔錯誤帶來的不良後果,只有做好事,才會得到積極的獎勵。在孩子做壞事後打他,可以讓他切身感受到,一種不良後果肯定隨著自己做的壞事而來,這樣可以避免孩子產生一種碰運氣的犯規賭博心理。如果不打,其他懲罰措施很難保證一定會對他產生威懾力,他會想,反正你不能把我怎麼著,只不過嚇唬我而已。一旦不良的誘惑再次出現,一旦孩子的“自律之窗”沒有關緊,下次極有可能重蹈覆轍。

6種情況下不能打孩子

如今,信奉“沒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父母”理念的人應該不在少數,持這種觀念的人肯定會反對打孩子,甚至認為打孩子是愚蠢的,是父母自己無能,是不會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的一種表現。的確,在以下很多情況下,是不能打孩子的。

1、孩子犯錯誤,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2、孩子所犯的錯誤,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不要急著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再去懲罰也不遲。

3、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頭腦清醒了,再實施懲罰。

4、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5、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因為在這一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是無意識的。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歲的階段,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於物體,而且還應用於控制和排洩大小便。換句話說,兒童現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育兒小貼士:

在孩子3歲前的這一年齡階段,面對孩子的無理吵鬧,面對孩子幫倒忙,父母往往是最頭疼的,既要管住孩子,又不能體罰他們。怎麼辦?您不妨採用以下辦法來教育犯了錯誤的孩子:

·冷處理。當孩子無理吵鬧時,不去搭理他,更不要給孩子以積極刺激,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鬧和大人滿足要求之間建立條件反射。

·自然後果法。對於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在不造成肉體傷害的情況下,可以讓他碰一碰煮熱的食物,讓他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害。

·用生氣的表情告訴孩子他的行為不對。你可以把自己的憤怒寫到臉上去,這一階段的孩子,已經學會看大人的臉色行事。看到大人的憤怒表情,很多孩子會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講明道理。給孩子講明一些簡單的道理,說清楚這樣做會給他帶來的直接傷害。比如,你亂碰開水瓶,會被燙著的,到時候會像打針一樣痛的。

6、6歲以後要儘量少打,12歲以後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孩子6歲以後就應儘量減少體罰,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6歲以後,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自尊心越來越強,開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進入青春期後,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如果這時體罰孩子,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產生強烈的牴觸心理,一些男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而且,隨著知識的增多,他們會清楚知道父母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種違反法律的錯誤行為,因而會對父母產生不良印象,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

4種情況下可以打孩子

在中國,父母打孩子,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採訪現在的父母時發現:儘管有少數人不打孩子,但多數還是打的。如果你認為“不打不成才”,“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等觀點是有道理的,如果你經常不能通過積極的鼓勵,也不能通過講道理讓孩子遵守規則,那麼你可能認為在以下情況下,父母或許可以通過“打”的方式,給孩子以威嚇,使其改邪歸正。

1、如果孩子喜歡觸控一些危險物,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家裡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將會發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2、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比如:從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比他弱的孩子,並以此為樂。

3、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不懂得要關心他人,長此以往,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走上社會後,無法適應社會。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有規則存在,但他仍然故意犯規時,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下次還想再犯時,可以打孩子。簡單地說,屢教不改時,可以打他。

特別提醒:孩子不能亂打

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打孩子,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氣,逮住哪裡打哪裡,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用手打屁股就可以了,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在實施體罰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懲罰,不能倒算帳。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能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建立起聯結。這樣,他以後再做這些錯事時,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

2、講明道理,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麼做。懲罰時,要告訴孩子為什麼打他。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才不會再犯。由於孩子年齡小,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因此,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告訴他正確的做法。而且,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給他的建議是否容易做到的,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孩子儘管小,但有自己的臉面,尤其是在小夥伴面前,他是不甘落後的。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捱打了,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這是奇恥大辱。

4、不能經常打孩子。俗語道:“常罵不驚,常打不怕。”孩子要是經常捱打,由於“久經沙場,千錘百煉”,就會變得“軟硬不吃,刀槍不入”。記住,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

標籤: 家庭教育 父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kpb.com/muying/jiaoyu/1kw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