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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有求必應害處多

對孩子有求必應害處多

隨著獨一代、獨二代日漸成為一種現象,越來越多的孩子,成為家中的“小公主”、“小太陽”,愛子心切的家長,真是恨不得把整個世界都給這個“唯一”,希望他能過上無憂無慮的生活:孩子剛說要什麼東西,家長就買來一大堆,各種型號各種顏色;孩子一有什麼不舒服,兩個、四個甚至六個成人就一起聚攏過來,恨不得替孩子生病……這種沒有“缺憾”的生活,對於孩子的成長意味著什麼呢?如果弊端多多,何種教養方式更可取呢?

對孩子有求必應害處多

有求必應,不利於“自我”的成長,應讓孩子經歷必要的心理衝突

人格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並與其他人相區別的穩定心理特徵的總和。在精神分析大師弗洛依德那裡,人格結構被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層次,最下層的是本我,最上層的是超我,中間的是自我。其中,本我是比較古老的一個結構,生而俱來,按照快樂原則行事,相當於人的本能;自我引導一個人按照符合社會要求的理性方式行事;超我一般代表著個人的道德原則和良心。

一個孩子剛出生的時候,人格中只有本我這個部分存在,不存在自我和超我,後兩者都是後天逐漸形成的。自我是在本我的基礎上產生,並在本我與外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的價值在於協調本我和外部世界的矛盾衝突。自我一旦成長起來,就會成為人與外界的中介。如果它足夠強大,就意味著它既可以滿足本我的要求,又能不違背現實世界的原則,從而使人以符合社會規範的方式快樂生活。但在自我發展過程中,如果本我為所欲為,什麼要求都可以得到滿足,沒有規則和限制,則自我就不容易被激發出來並很好地成長,也就是說,自我成長過程中,衝突是非常必要的,沒有內心的衝突,它就不可能成長起來。

所以,從人格形成與發展的角度來看,對於孩子的要求,家長切不可有求必應。如果孩子的要求不合理,需要理性地、堅決地拒絕之,這樣孩子才會經歷必要的心理衝突,進而喚醒“自我”的發展過程。

特殊照顧,不利於正常的社會化,應擺正孩子在家庭中的位置

孩子雖然弱小、金貴,但從整個家庭的結構來看,卻是個普通的家庭成員,如果一直生活在特殊關照之下,長此以往,很容易讓他們獲得這樣一種意識:在這個家裡,我就是一箇中心,大家都應該圍著我轉,我的意志就是他們行為的指南,想要什麼,他們就應該給我什麼,如果不能滿足我,我就可以跟他們鬧。

果真如此,則孩子雖然成長得衣食無憂,身體健康也許不會出什麼問題,但就他們的社會化程序而言,卻可能受到一定影響。因為正常的社會化,需要一個正常的成長環境,如果長期生活在這樣的“溫柔富貴鄉”,他們的生存環境就不自然了,也很難接觸正常的社會規範,不利於培養他的社會適應能力

所以,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擺正孩子的位置,把他當成一個普通的家庭成員,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提供什麼物質水平的教養條件;有適合他年齡的家庭義務,就放手讓他承擔;不合理的要求坦然拒絕,即使要求是合理的,也不過分滿足,量力而行,適可而止,讓孩子有機會經歷正常家庭成員的困頓與驚喜。這樣,孩子走出家門後所面對的社會生活環境和家庭生活環境之間才不至於有太大的落差。

挫折缺位,不利於縮短社會適應期,應讓孩子經歷必要的困境

前蘇聯偉大的教育實踐家蘇霍姆林斯基認為,必須讓孩子知道生活裡有一個困難的字眼,這個字眼是跟勞動、流汗、手上磨出老繭分不開的,這樣他們長大後才會大大縮短社會適應期,提高耐挫折能力。

當孩子要什麼就給他什麼,想什麼就能得到什麼的時候,家長其實在無形中就給他這樣一種教育:生活中是沒有挫折的;不需要付出努力也能有所收穫。顯然,這樣的“教育”過程,已經人為地去除了生活中的挫折,難以讓孩子見識生活的本來面貌,也剝奪了孩子對抗挫折的機會,不利於他們在“游泳中學會游泳”,增強抗挫折能力。一旦遇到逆境,孩子就可能不知所措,甚至被壓垮,不利於他們成長為內心強大、能經得起風吹浪打的人。另外,如果孩子不需努力,僅僅憑自己的弱小,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想要的東西,對於他們的生活態度,也是一種不好的影響。長此以往,孩子很容易憑藉弱小尋求庇護,失去自我發展的力量,不利於他們直面生活的挑戰,積極適應。

總之,對孩子百依百順有求必應,就無異於在愛的名義下,做著不利於孩子發展的事情,應該儘快停止。高爾基說過,“愛孩子,那是連母雞都會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則是一件大事。”如何讓我們的愛具有教育性,是每個家長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標籤: 有求必應 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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