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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施行的郡縣制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施行的郡縣制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是什麼時候?中央集權制度(centralizationofauthority)是一種國家政權的制度,以國家職權統一於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為標誌的政治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就著手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以鞏固其對全國的統治,此後,這種政治體制在中國延續了2000多年。下面就跟本站一起具體看看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等相關內容。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施行的郡縣制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前221至前206)是我國最早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36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40餘郡。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秦始皇實現了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轉變,所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及其所採取的旨在鞏固統一的措施,為後世帝王所取用。

中央集權建立

概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就著手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以鞏固其對全國的統治,且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統王朝制定的基礎,提高了行政效率,強化了對地方的統治,但明清時期,制度的強化,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從而阻礙了中國社會的轉型。

皇帝制

秦王嬴政統一全國後,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稱號已不能顯示他的至高無上的權勢和地位,於是更改名號,把古代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的稱號合而為一,號稱"皇帝"。從此,皇帝便成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此外,還規定皇帝自稱"朕",命稱"制",令稱"詔",印稱"璽"。廢除子議父、臣議君的"諡法",規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稱始皇帝,後世以二世、三世計,以至"傳之無窮"。這些規定都表明皇帝的神聖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也使皇帝將國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軍事等大權總攬於一人之手。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施行的郡縣制 第2張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機關實"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務、軍事和監察。三公之間互不統屬,相互制約,都直接為皇帝負責,使權力集中於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設九卿,具體是:奉常,掌管宗廟禮儀;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宮廷警衛;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典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及外交;廷尉,負責司法;治粟內史,負責租稅和全國財政;宗正,管理皇室親族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全國山河湖海稅收和手工業製造;廷尉,負責司法和首都警衛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襲。

郡縣制

在地方行政機構上,秦始皇徹底廢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戰國時期已經實行的縣制推行到全國,還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級官僚體系,叫郡縣制。如郡設郡守、郡尉和監御史,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一郡之內轄若干縣,縣設縣令或縣長,此外還有縣尉、縣丞。一縣之內再分為若干鄉,鄉之下有亭、裡等,構成了一套嚴密的地方機構。秦始皇所創立的上述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基本上被後代的封建統治者所繼承。

完善

概述

(1)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本特徵和演變規律。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並通過軍政官僚機關管理、控制國家的政體。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權等方面,其基本特徵是皇權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皇權不可轉讓,皇位實行世襲,君尊臣卑等。皇權愈來愈尊,臣民愈來愈卑,是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的總趨勢。

(2)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變化。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長、國家區域性統一局面的出現,為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創造了社會條件。為適應新興地主加強專政和保護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初步確立起君主集權的政治體制。這為秦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經驗。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權和以法治國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悟涵。

秦朝建立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成果並實踐了韓非子的理論,創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對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對地方及各級官吏及百姓的控制,從而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正式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這對戰國前的分封制來說是一大進步;對於鞏固國家統一、維護封建統治基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漢鞏固

西漢建立後,實行郡國並行制,導致了王國問題的出現,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面臨嚴峻的挑戰。為解決王國問題,漢景帝在削藩的基礎上,平定西漢七國之亂,收回王國官吏任免權。漢武帝時,又頒佈了推恩令及其他舉措,解除了王國的威脅。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終於找到了一種最適合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從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體基本定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得以鞏固。

隋唐完善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加強過程中,不僅要伴隨著克服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而且還要克服君權與相權的矛盾。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把原為丞相的權力分散於三省六部。這項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襲並有所發展,從而使中央集權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來的科舉制也是與當時政治制度的發展相適應的。唐代三省六部制與科舉制的實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有利於官僚隊伍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完善。

北宋加強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接受趙普的建議,採取“杯酒釋兵權”等舉措,收回朝中大將和節度使兵權,將地方的行政、軍事、財政權力收歸中央,防止地方割據局面的出現,加強了中央集權,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後果,使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了後來嚴重的社會危機。

元朝新發展

元朝實現了全國性的大統一。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實行行中書省制度。既是元朝鞏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成功的嘗試,同時又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是對古代郡縣制度的重大發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明清達到頂峰

明朝建立後,為處理君臣關係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使秦朝以來的宰相制度走到了盡頭;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地方勢力進一步削弱。明朝還遍設廠衛特務組織,實行八股取士,這是專制主義加強的突出表現。清朝沿用明制,後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使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中央集權的產生最早由中國戰國時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統提出君主專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種政治結構,法家代表之一的韓非子在他的論著中認為:在現有社會局勢混亂,割據勢力強大的情況下,需要君王統一國內一切力量來維護統治,這便需要有一個權力集中的政府來輔助君王統治國家,擴大領土。同時在當時社會中農業自然經濟需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發展,同時作為社會中主要生產資料的佔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鎮壓農民的反抗,來維護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

秦成為第一個將中央集權付諸實施的國家,公元前3世紀秦國商鞅推行的變法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將地方一級官員的委任權劃歸中央,並統一了部分物資的流通。這為日後秦有能力統一六國,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秦帝國正式建立的時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一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一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的進行了一次中央集權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將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劃分,不僅令政府機構效率、職權範圍提高,也使各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保證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唐朝在這一改革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加深改革,並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整體文化素質,令平民也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上層人物,穩定了中央集權後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次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集權體制。

中國最早的中央集權時代 秦朝施行的郡縣制 第3張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步為君主專制所替代,通過設立一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帝王對政府、社會的管轄,在中國,明朝廢除行省,設立三司,設立內閣;印度的莫臥兒王朝則在17世紀中葉建立一套極為完善的集權整體,標誌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發展達到了頂峰。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歐洲許多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更趨向於中央集權。採用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採用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地方政府雖有相當的權力,但國家大權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期後中央集權國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開始,中央集權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強烈衝擊。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對中央集權的全面否定。

現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實行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強調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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