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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首創養廉銀製度 但“恩俸”“雙俸”作補充

清雍正首創養廉銀製度 但“恩俸”“雙俸”作補充

《解放日報》刊文指出,明清時期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

清雍正首創養廉銀製度 但“恩俸”“雙俸”作補充

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税),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税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税人多徵,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后,改革全國財税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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