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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啟強都做過哪些壞事

高啟強都做過哪些壞事

高啟強都做過哪些壞事

高啟強做過的壞事: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故意殺人罪、綁架罪。3、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4、強迫交易罪、放火罪、非法經營罪。5、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6、行賄罪。

高啟強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成立了以唐小龍、唐小虎、宋志飛為骨幹成員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京海市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高啟強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派老默殺死徐江、曹闖,莽村的李順,辦假證的戴永強,廢品站的鐘阿四,還有莽村村支書李有田,派唐小虎殺害了光頭勇、譚思言,通過綁架蔣天家人逼迫蔣天跳樓身亡,上述行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中綁架蔣天家人的行為構成綁架罪。高啟強為獲取莽村、情侶大街等地的施工專案指揮手下毆打村名、住戶,構成尋釁滋事罪。

高啟強用槍打傷蔣天的腿構成故意傷害罪。為了威脅被抓的小弟王帥不供出犯罪行為,派人燒了他家,構成放火罪。把成本不超過十塊錢的白酒標價兩千九百九逼迫石磊購買構成強迫交易罪。非法開設地下錢莊給強盛集團轉移境外資產構成非法經營罪。安排唐小龍、唐小虎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糾集、控制他人賣淫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高啟強為了得到包庇保護或者獲取政府專案,向龔開疆、趙立東、陸鵬等人輸送財物的行為,構成行賄罪。


標籤: 高啟 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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