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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弛緩性麻痺的診斷

急性弛緩性麻痺的診斷

對於急性弛緩性麻痺這一疾病,相信很多人對此都很陌生,大多數人都不瞭解急性弛緩性麻痺,那麼,急性弛緩性麻痺是什麼樣的一個疾病呢?如何診斷呢?對於這麼個問題想了解的人也是很多的!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急性弛緩性麻痺如何診斷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急性弛緩性麻痺的診斷

急性弛緩性麻痺病例又稱AFP病例,所有15歲以下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痺症狀的病例,和任何年齡臨床診斷為脊灰的病例均作為AFP病例。

常見的急性弛緩性麻痺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質炎;

(2)格林巴利綜合徵(感染性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GBS);

(3)橫貫性脊髓炎、脊髓炎、腦脊髓炎、急性神經根脊髓炎;

(4)多神經病(藥物性多神經病,有毒物質引起的多神經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經病);

(5)神經根炎;

(6)外傷性神經炎(包括臀肌藥物注射後引發的神經炎);

(7)單神經炎;

(8)神經叢炎;

(9)週期性麻痺(包括低鉀性麻痺、高鉀性麻痺、正常鉀性麻痺);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無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發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癱、截癱和單癱(原因不明);

(14)短暫性肢體麻痺。

急性弛緩性麻痺分類標準:當前我國進入消滅脊灰最後階段,必須把特異性診斷放在首要位置,實行以病毒學為基礎的病例分類方法實屬必要,即分離到脊灰野病毒的急性弛緩性麻痺才是確診的“脊灰病例”,以提高病例診斷的特異性,減少假陽性。如果不採用這種分類方法將無法證實消滅脊灰的目標是否達到。而以前使用的分類方法對於脊灰病例的定義為:急性弛緩性麻痺有如下任何一種情況,即診斷為脊灰病例:

(1)從糞便標本中分離到脊髓灰質炎野病毒;

(2)與脊灰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聯絡;

(3)發病60天后仍殘留麻痺;

(4)死亡病例;

(5)失訪病例。在使用新的分類方法對無糞便標本,而又有殘留麻痺,死亡或失訪的急性弛緩性麻痺即不能歸入確診病例,也不能排除,因此稱之為脊灰臨床符合病例。如果太多的急性弛緩性麻痺最後被分類為臨床符合病例則意味著監測工作的失敗。總之,新的病例分類標準對確診的脊灰病例定義為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並將急性弛緩性麻痺分為確診、排除和臨床符合病例三類,排除病例中包括疫苗相關病例。

以上就是急性弛緩性麻痺的診斷的內容,通過以上的介紹後,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了。若是發現有這一症狀的話,也沒有必要著急,等待診斷後才能更好的做出判斷。更多的知識可以隨時關注小編,小編會繼續為大家誠心奉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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