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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伊斯蘭教教派與宗教制度是怎樣的

回族伊斯蘭教教派與宗教制度是怎樣的

公元七世紀初,伊斯蘭教創建於阿拉伯半島,後隨蕃客東來而傳入中國。歷史上,伊斯蘭教在中國傳播曾有不同名稱。唐宋時稱“大食法”、“大食教度”,元時稱“回回法”、“回回戶體例”,明代稱“回回教門”、“回回教”,清代則稱“天方教”、“清真教”等。新中國成立後,國務院申令恢復其原稱,統一稱為伊斯蘭教。回族伊斯蘭教屬正統遜尼派,教法則從屬於四大宗教法學派的哈乃裴派。明末清初,伊斯蘭教蘇非神祕主義廣泛傳入我國。清末民初,出現了“遵經革俗”的伊赫瓦尼運動,回族伊斯蘭教先後繁衍分化成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以及哲赫林耶、尕德林耶、虎夫耶、庫布林耶等所謂三大教派、四大門宦,共40多個支派。

回族伊斯蘭教教派與宗教制度是怎樣的

回族伊斯蘭教宗教制度有教坊制、“海乙”制、門宦制和穆斯林宗教公社等多種,其中以教坊制和門宦制較為普遍。

教坊制度是回族伊斯蘭教最普遍、最古老、最持久的宗教制度。它是以教坊為基本單位的一種宗教組織制度。所謂“教坊”,就是以清真寺為中心,包括附近教徒在內所組成的穆斯林聚居區。每個教坊聘請一位阿訇和“伊瑪目”(領導者)、“海推布”(協教者)和“穆安津”(贊教者)等教職人員,負責管理本坊教務。另外還設有管理寺務的寺管會(董事會),由德高望重的長者擔任“管事鄉老”(或稱“社頭”、“學董”),負責管理本坊清真寺所屬土地、房產和其他費用收支,籌辦各種活動,決定阿訇的聘選和其它寺務。

清真寺是教坊中穆斯林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除作為禮拜的場所外,它也是大家聚會議事的地方。教坊大小不等,有的由幾十戶至上百戶人家組成,有的由幾百戶或上千戶人家組成。但不管大小,各教坊之間均獨立存在,彼此之間無隸屬關係。

門宦制度是伊斯蘭教蘇非派神祕主義與回族封建宗法制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宗教制度。門宦既是中國伊斯蘭教的一種教派形式,又是一種宗教上層的高門世家。其特點是:教主被神化,既是門宦教徒的精神領袖,又是其世俗領袖,享有世襲的、至高無上的宗教神權和政治經濟特權。不僅活著時受教徒崇拜,死後還在墓地建立拱北(陵墓),以供教眾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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