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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一凶案”考辨 宋教仁難逃遇刺悲劇

民國“第一凶案”考辨 宋教仁難逃遇刺悲劇

“霹靂一聲,陰霾盡揭,至此袁世凱、趙秉鈞授意殺宋已成鐵案。”這段話是國民黨喉舌、上海《民立報》1913年4月25日的通欄標題。當年3月20日上海火車站月臺上的一聲槍響,既宣告了國民黨立憲派領袖宋教仁的遇難,也揭開了民國歷史上“二次革命”的序幕。時隔百年,這樁民國曆史“第一凶案”仍然是一道供歷史學家和時人觀察、分析民國中國政治現代化曲折走向的鮮活傷口。

民國“第一凶案”考辨 宋教仁難逃遇刺悲劇

血案餘波與密電疑雲

宋案事發後不久,凶手武士英即暴斃於監獄,雖然國民黨控制下的《民立報》也承認,經過紅十字會西醫柯司之徹底驗屍,“已屬非毒而斃”,但坊間始終流傳為袁世凱授意所滅口。

頗值得玩味的是,宋教仁是至死也未嘗疑袁。臨終前,他口授遺囑,由《民立報》全文刊登,自陳於3月20日“在車站突被奸人自背後施槍彈,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勢必致死……”請求袁世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先發,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哀言,尚祈見納”。

在宋案爆發7年後的1920年,袁世凱之子袁克文在上海《晶報》三日刊以連載形式發表署名“寒雲”的《辛丙祕苑》,講述1911至1915年之間的所見所聞。在標題為《暗殺宋教仁》一節裡,袁克文極力否定了“先公”袁世凱與宋案的關聯。他稱,案件之所以無法公開審理,公佈真相於大白,是因國民黨方面的責任,因為“期時應(桂馨)已就獄……而北方(袁世凱北京政府)之實力尚未達於滬,而趙(秉均)、洪(述祖)又不自承”。所以,袁世凱才堅決不肯讓趙秉鈞到上海受審,要求將應氏提解入京訊問。袁克文對袁世凱主使下令暗殺應桂馨一事,倒是毫不避諱:應桂馨越獄後,連同洪述祖發表了數通“平反冤獄”的通電,並於1913年10月由青島輾轉至北京,寄居於京劇名角譚鑫培家中,每天“縱酒尋芳,大張花宴”,其上海舊相好胡翡雲也自上海來京,在餘慶堂搭班。倆月後,應桂馨遷居李鐵柺斜街同和旅館,父親和妻子也隨後來京,在放膽招搖之餘,

應氏向袁世凱要求“勳二位”和50萬元賞金。此等行為自然為其帶來了殺身之禍,1914年1月17日晚,即有數條彪形大漢以搜查煙土為名,進入櫻桃衚衕胡翡雲宅邸搜捕,驚恐萬狀的應氏次日即搭乘客車試圖逃至天津,然而卻於頭等車廂被軍政執法處偵探長郝佔一與偵探王雙喜刺死。瀋陽《盛京日報》報道此案時說:“火車行至楊村相近,突有人出刃將其(應桂馨)刺死。當應坐在頭等車位時,因房暖只著白綢衫,曾有兩人帶槍保護,而竟出不防,連傷兩刃,且刺客得以免脫,可謂奇也。”故此諸多民國史家詰問,倘若袁氏與刺宋無關,何不將應氏就地逮捕公審,並將其中陰謀告之天下,再度作為一枚利器打擊已在“二次革命”中元氣大傷的孫、黃等國民黨領袖,反而匆忙將其滅口?

洪、應二人之行為是否為袁氏直接授意?於應宅中所搜出之57件密電信函,一直被認為是袁氏通過趙秉鈞、洪述祖指使應氏行凶刺宋的鐵證,然而這些函件多以隱語寫就,解讀起來歧義與探討空間極大。1930年2月1日洪述祖嚮應氏發去密信,文稱“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被諸多史家稱為以暗語要求後者籌劃謀刺行動。然而應氏致趙秉鈞的密電,核心內容即是宣稱自己已向日本方面購買了孫、黃、宋等人駐日策劃革命、組織同盟會期間的私密醜聞,包括“黃興下女合像”、“宋犯騙案刑事提票”,並信誓旦旦地宣稱“用照片輯印10萬份,擬從橫濱發行,一旦公佈,則國民黨名聲掃地”。4日,洪氏回電,聲稱此訊息密電“呈總統(袁世凱)閱後,色頗喜悅”。不過這隻能直接證明,袁氏對應夔丞意欲羅織罪名,毀謗國民黨孫、黃、宋等人的構思知情並表示默許。然而很明顯,這些材料要麼實為編造,破綻百出,使應氏感到根本拿不出手,要麼就是子虛烏有,所以到了3月6日,洪述祖就在密信中怒斥應氏謊報訊息妄圖領功,責令其趕緊善後。所謂“此刻既原件無有,連抄本亦無有,殊難啟齒。足下明眼人,必須設一妥法(總以取印件為要),或有激烈之舉,方可下手也(譬如鄧系激烈似較好辦)”。

重壓之下的應桂馨是否像某些史家所論述的那樣,鋌而走險,自作主張,以刺宋邀功?被各方反覆拿出作為證據的,是編號第13、14、15,分別發於3月13日、14日、15日的“洪述祖致應夔丞密電”,以及“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洪明確許以應氏中央8釐息債票350萬元,並告知其已交財政部長核辦,並表示“毀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民國中國政府所發的公債票是當時國際股票市場上最搶手的股票,原因是軍閥政府為急於取得債款,債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儘快出售;等到公債到期時,由於有海關或路礦等企業做擔保,還本時都按票面價值加利息計算。應夔丞以六六二折買350萬元,即相當於北洋政府變相支付給應118.3萬元,這一數目尚未將利息計算在內。很難相信,除非有袁世凱或者趙秉鈞這一級別北京政府首腦的支援,洪氏能自主如此龐大的財務支出。問題的關鍵在於,密電中的“毀宋”,是指按照原計劃羅織負面資訊毀謗其聲譽,還是赤裸裸地以行刺手段肉體消滅,始終模糊不可辨。但在15日的回電中,應桂馨確實直言不諱地提出:“梁山匪魁(以宋江之宋,代指宋教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然而3日之前,他又向洪氏呈報:“近彼(宋教仁)在同孚路黃克強家,又為克強介紹,將私存公債60萬,由夔為之轉抵義豐銀行,計50萬元(外有各種股票能值40餘萬),為遁初(宋教仁)之運動費,並不問其出入。夔處攤到10萬,昨被撥去兩萬五,為蘇浙兩部暨運動徐皖軍馬之需。”仍然是秉承原有輿論“毀宋”方案,在向洪氏提供國民黨人募集資金、圖謀策反各省新軍準備發難的情報。

然而僅一週後,當宋教仁即將抵達上海時,洪、應兩人的密電中殺氣凸現:3月19日,洪電直命應氏“事速行”。次日深夜兩點,即宋教仁被刺大約3小時後,應氏向北京覆電,聲稱“40分鐘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由此可以推斷,兩電中的“急令”與“事”至為迫切,大有機會稍縱即逝之意,所以應指刺殺計劃,而非一週前還在推敲的文字“毀宋”,並且洪述祖肯定對謀殺方案知情並表示同意。最終,3月21日,應氏給洪氏的最後一封密電言簡意賅:“匪魁已死,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報。”從而證明,洪氏日後逃至天津,發出的關於與應氏結交、唯一目的旨在抹黑宋氏與國民黨的數次通電,為己開脫的成分大於實情。

主謀抑或知情?——繞不開的陳其美

自宋案發生伊始,有許多史家堅信其幕後必有不為人知的隱情,更指刺殺乃國民黨內與宋教仁有隙之領袖所為。

臺灣地區歷史學家張耀傑在《百年懸案——宋教仁與國民黨》中,更明指肇始者乃同盟會國民黨元老、時任滬軍都督府都督的陳其美:其人與應桂馨頗有淵源,關係緊密,而其一向熱衷於結交江湖會黨、以暗殺手段解決政敵的作風,也使這一推論的擁護者大有人在。

陳氏與應氏之結交,要追溯到1903年。當年,與應氏交好的青幫“大”字輩人物範高頭因手下芮德寶在城隍廟與英國遊客發生鬥毆糾紛,被告上租界法庭,擔任芮氏辯護律師的,正是陳其美之弟陳其採。陳其採在法庭上據理力爭,辯護得力,迫使法官裁定英人肇事者賠禮道歉。範高頭大喜之下,主動與比自己小30歲的陳其美結拜為義兄弟,使得陳其美一躍成為上海青幫“大”字輩中的一員。1906年夏天,26歲的陳其美前往日本留學,先在東京警監學校第三班學習警察法律,兩年後轉入孫中山的東斌學校學軍事。1908年春,陳其美返回滬上,在馬霍路(黃陂北路)德福裡設立同盟會祕密聯絡機關,並設清河坊琴樓與粵華樓17號為附屬機關,表面上花天酒地、紙醉金迷,實則為躲避清政府軍警機關刺探之耳目,其時應夔丞已由陳其美本人親自介紹進入同盟會。當時上海《大公報》署名記者更生回憶說:“一部分黨員每日下午一二時後至粵華樓報告工作,及聽候指揮。晚間10時後,則改至琴樓別墅,6時至10時,則或餐於粵華,或宴於琴樓,主要人物討論計劃之時也……主要人物則英公之外,尚有王金髮君、姚勇忱君、沈虯齋君、王孟南君、沈怡中君、應桂馨諸君。”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後,11月,上海光復,陳其美利用手中掌握的會黨武裝打手控制了革命黨人商討滬政的會議,自任滬軍都督府都督,應夔丞隨後出任滬軍都督府諜報科長。後因南北議和,各省督軍府裁撤諜報科,轉任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庶務科科長兼管孫中山侍衛隊,再被派遣至陸軍部總長黃興管轄下的南京下關兵站任職。1912年7月返滬後,在陳其美的支援下,出任由青紅幫、哥老會等會黨聯合組合的中華民國共進會會長。次年8月15日,袁世凱應黎元洪要求,在北京悍然捕殺了辛亥革命首義將領張振武以及教導團團長方維,部分革命黨人遂組織振武會,意圖於當年10月10日即辛亥革命週年紀念日舉事,不料事洩,被黎元洪部鎮壓。在黎氏致內務部的鎮壓暴動諮文中,

聲稱“匪徒之所以勾結者,實持有著名亂黨巨魁為之發縱指使”,其中“亂黨巨魁”指的就是上海方面的孫中山、黃興、陳其美等國民黨領導層。其後黎元洪更指出,武昌新軍此次兵變的上海方面主謀即為應桂馨、萬金標等人。其後,在陳其美和江蘇都督程德全的從中斡旋下,應氏之通緝被取消。10月16日,應氏由洪述祖陪同,前往南京都督府拜見程德全,後者當場給應桂馨安排了一個江蘇駐滬巡查長的職務,並頒發委任狀,其公開職責是“偵查匪情,報告政府,聽候處置”。當日,感激涕零的應桂馨便向陳其美拍發急電,告之自己“已得巡查差”。由此可見,應氏效忠之物件,不止代表北京政府的洪氏一家。

宋教仁遇刺案發後,與應氏淵源深遠的陳其美,順理成章地被列為涉案嫌疑人之一。3月25日,遠在天津的立憲派領袖梁啟超,在寫給女兒樑思順的信中即將第一幕後黑手指為陳其美,並懷疑其在宋案得手後,還將派遣應氏北上尋機謀刺自己。滬上輿論謠言也紛紛把矛頭指向陳其美,迫使陳不得不督促其親信、上海電報局局長吳佩璜詳查各方往來電報,以求速破此案自證清白。此外,直接介紹應氏與王阿法相識的吳乃文,始終未被緝拿歸案,也是疑點。袁克文在《辛丙祕苑》中聲稱,3月20日宋教仁被刺後,國民黨上海方面領導人曾認為自己就是幕後主使,陳其美更試圖扣押自己作為人質,幸虧其摯友、陳其美得力幕僚沈翔雲暗中提點,才及時逃離滬上。另一個事實是,宋案即出,國民黨人即參與緝捕,其效如神,陳其美曾親自帶人去六野旅館尋找武士英,並發現了應桂馨的名片,陳氏即刻命令屬下週南陔、陸惠生等去巡捕房陪著探員去抓應桂馨。應被抓後,周和部分國民黨人趕赴應家,翻箱倒櫃地尋找密電檔案,似乎對刺宋一事的具體操作已有所瞭解。

更令人費解的是,1913年7月24日,正當“二次革命”烽火連天之際,應氏居然從上海地方檢察廳模範監獄逃脫。8月20日天津《大公報》以《宋案要犯應桂馨與姚榮澤逃矣》為醒目標題報道了這一事件,並指稱監獄獄官吳確生被應氏所賄,“任由應等由該獄大門而出”。是誰在幕後導演了這一出陰謀?1938年8月,已經擔任國民黨上海交通部交際長的周南陔在《錫報》上連續登載自己的回憶錄——《宋教仁先生被刺之祕密》,點出應氏逃獄的幕後主使,

居然就是陳其美。“‘二次革命’在上海方面的領導人,就是陳英士(其美),紐惕生諸先生……”周南陔回憶,陳其美率領革命軍自南市撤退閘北的一天,他是值日高階副官,當時向陳請示,刺宋要犯應桂馨押在監中,是將他帶到閘北軍中,還是此時就把他槍斃了?那時陳其美正在愛文義路黃克強公館裡,精神十分疲憊,正患著目疾,雙眼紅腫,不能睜視。請示後,他思索良久,然後答曰:“不必!此案既由司法辦理,應由司法處理,我輩想來責備袁世凱違法,現在不能自蹈其咎。說著,因為不能睜眼,用手作勢,以手指指向另一手心說:‘放心,放心,總在我們的這裡。’”周氏說他不敢違抗,只得作罷,任由應氏糾合地方監獄囚犯,越獄逃走。實際上,當時國民黨骨幹領袖因“二次革命”失敗,紛紛遠渡重洋避難,根本無力照顧到一個應桂馨。

立憲與黨爭——刺殺的幕後驅動力

種種證據,至少證明陳其美對應桂馨的種種舉動部署有所知曉,卻並未盡力規勸宋氏小心預防並做出相應安全警衛部署,其中原因何在?似乎要歸咎到國民黨當時內部的矛盾與爭端。眾所周知,宋案爆發時,宋教仁與孫中山的政見矛盾,已經到了昭然若揭的地步。1913年2月19日,宋氏在上海國民黨滬交通部的歡迎會上發表演說,指出:“若關於總統及國務院制度,有主張總統制者,有主張內閣制者,而吾人則主張內閣制,以期造成議院政治者也。蓋內閣不善而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變易之,必致搖動國本,此吾人所以不取總統制,而取內閣制也。”這顯然是與一直堅持應施行總統制,並致力以激進手段倒袁的孫中山南轅北轍。其實早在武昌起義剛剛成功之時,孫中山與宋教仁就在政體問題上各抒己見,僵持不下,不得不請黃興從中斡旋。“克強勸鈍初取消提議,未決,克強定期赴寧,向代表商定。”於是1911年12月27日,宋教仁和黃興趕赴南京,將同盟會最高領導幹部會議商討的中央臨時政府組織方案,提交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議決。結果各省代表以《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已規定總統制為由,否決了內閣制。

1912年12月29日,宋教仁寫給自己的祕書兼湖南同鄉劉白的信中,直言“聞本黨有內訌,前日兄來電警告弟以危像,弟總料未必有如是之甚,縱小有波瀾,當不至於成大風潮”。很明顯,當時身為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堅持在議會憲政體系內為國民黨謀求主導地位的宋教仁,已知自己與孫中山、陳其美等同盟會原有的激進領袖分歧極大。根據臺灣歷史學家吳湘相在《宋教仁——中國民主憲政的先驅》中的記載,宋教仁、黃興試圖推舉黎元洪為正式大總統,宋教仁本人則計劃引國會第一大黨國民黨之奧援出任國務總理,將袁氏排斥於民國政府之外。對此,宋教仁的摯友、日本人北一輝在《支那革命外史》中回憶說:“彼(宋教仁)組織國民黨自為實權總理,佔國會上下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之多數,其已將正式大總統之人選放於心中……彼不推南孫(中山),亦不想北袁(世凱),而默許第三者——最為愚呆脆弱之黎元洪。”如果黎元洪上任,在宋教仁、黃興等國民黨領導人看來,其功效可謂一舉兩得。黎元洪為辛亥革命“首義元勳”,在共和黨、進步黨內深孚人望,如其前往北京赴任,則“去袁而收黎於掌握之中”。宋氏的這一安排,歷史佐證頗多,章炳麟在其《自訂年譜》中承認,袁世凱因大權在握,日漸恣肆,宋教仁、黃興等國民黨元老曾在國會選舉前夕與他商議以黎元洪代袁氏,宋教仁當場表示“已與黎公成言”。與之相對應的就是,4月6日宋案爆發後,黎元洪匆忙發表全國通電,謝絕推戴,提出“深機默運智深勇忱,洪不如袁項城;明測事機襟懷恬廣,洪不如孫中山;艱苦卓絕一意,洪不如黃善化(興)”,所以堅決“率江漢子弟維持南服,擁護中央……倘若少數議員垂愛個人貽誤全域性,在元洪為損友,在民國為罪人”。

在國民黨內,這等路線方針之鬥爭,已經遠超出口誅筆伐的意氣之爭。沈翔雲回憶說,在宋教仁應袁世凱邀請即將前往北京前夕,陳其美等國民黨領袖為其舉辦的歡送宴會上,宋、陳兩人就未來組織國民黨內閣之方式發生言辭衝突,應氏在旁公開威脅:“你這樣簡直是叛黨,我一定要給你一點顏色看看!”隨之從懷中做掏槍勢,宋氏則以“死無懼,志不可奪”相對,在其他國民黨員勸阻下,雙方不歡而散。根據袁克文的說法,在接下來的幾天中,陳、應兩人一直在密謀對付宋教仁。沈翔雲(虯齋)是袁克文的密友,曾告知他,宋教仁很可能遭不測,因為“陳其美、應桂馨這幾天整天在商議這件事情,即使像我(沈翔雲)這樣的親近之人,也不能夠參與機密,偶然聽到他們之間的幾句對話,也是關於宋教仁的,而且他們說話的神情語氣都不好看!”

今日來看,造成悲劇的不僅是宋教仁本人的性格,更是民國肇造,袁世凱北京政府與國民黨之間,以及國民黨內部對於如何確立新生國家未來政治參與結構、制度的兩種尖銳矛盾。南京臨時政府的《政府組織大綱》原規定的是總統制,待臨時大總統由孫中山讓給袁世凱之後,《臨時約法》即改為內閣制,以便架空袁世凱,通過國民黨在議會中的多數,保證權力掌握在自己手裡。當時輿論即批評所謂約法是對人立法。確實,民初的立憲,從《臨時約法》到《天壇憲草》,一切圍繞著權力軸心展開,不是為建國奠定黨派中立的制度性權威,而是一場政治權力的角逐。國民黨在民初議會中佔據壓倒性優勢,政治氣勢如日中天,卻被社會輿論譏諷為“革命元勳”,政治實踐中表現出十足的排他性,這種“捨我其誰”的狹隘氣質在滿腔憲政民主熱情的宋教仁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1913年1月8日,他在國民黨湖南委員會歡迎儀式上發表演講,公開宣稱“為今之計,亟須組織完善政府,欲政府完善,須有政黨內閣,今國民黨即處此地位,選舉事若得勢力,自然成一國民黨政府,兄弟非小視他黨,因恐他黨不能勝任,故不得不責之國民黨員……”楊度曾批評說:“民國立憲之權操於民黨,民黨之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藉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已。”國民黨自有其達到革命目的、不惜以手槍炸彈發難的傳統,而袁氏北京政府也不脫其舊制度官僚習慣非常手段處置的本色,矛盾激突中,雙方都難免重拾舊路。

在此大背景下,一心主張立憲政治從而兩方樹敵之宋氏遭遇刺殺,實則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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