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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的陽光拆遷 將來被水淹了責任自負

乾隆的陽光拆遷 將來被水淹了責任自負

當年旗人剛進北京,沒地方住,順治皇帝想搞一場大拆遷,讓內城市民搬出去,給旗人騰房。內城市民當然不願意搬,於是朝廷制定了三條政策:老房子還想再住的,可以連磚瓦帶木料一塊兒拆掉運走,自己換個地方重建;如果覺得運磚運瓦太麻煩,願意空手出門,可以領一些補償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願領錢,賴著死活不走,那就等著挨刀。這三條政策其實都是要拆你的房子。

乾隆的陽光拆遷 將來被水淹了責任自負

強制拆遷,清政府搞過很多次,進入乾隆朝以後,清政府雖然仍在繼續搞拆遷,但比清初文明得多。

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隸總督方觀承向乾隆彙報說,河北省永清縣(今屬廊坊市)有十幾個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蓋房子,哪天河流泛濫,這些村民會被淹死的,地方政府多次勸他們搬走,他們就是不聽。乾隆批示道:“查實願遷,即給與房價,其不願者俱令出具甘結。”

(《乾隆實錄》)願意搬的話就給他們補償款,如果不願意搬,讓他們在協議書上簽字,將來被水淹了責任自負。方觀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數村民都表示接受,只剩董家務(今永清縣韓村鎮)和惠元莊(今瀾城鎮)兩村的村民不想搬。三年之後永定河果然氾濫,“董家務、惠元莊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實錄》)。乾隆倒不幸災樂禍,他說這兩個村子的百姓現在應該想通了吧?“宜乘此時給予搬移之資,務令遷徙堤外。”

乾隆的拆遷政策真是人性化,算得上是陽光拆遷了。也許有人會把這次陽光拆遷歸結於乾隆的人品,誇他是仁德之君。

但我不這麼想,兩次拆遷的動機不一樣,以前順治拆遷是為了給旗人騰地方,對他們旗人有利,所以拆遷起來特別有激情,寧可逼死釘子戶也要將拆遷工作進行到底;而乾隆這回拆遷是為了不讓老百姓淹死,是純粹從公益角度出發的,所以拆遷就不那麼冒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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