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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它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它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歷史背景:為什麼簽訂它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國在北京簽訂的一份租借九龍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條約。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儲存。條約的期限成為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

主要內容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佔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背景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英國政府得知後,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國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將廣州灣(今湛江市)租借給法國,將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列強的類似要求。並表示,對英屬香港來說,擴充套件九龍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於怕給其他列強以藉口,英國才沒有提出。如果法國獲得讓與權,英國決不“剋制”。

由於有沙俄的支援,法國侵略者的氣焰囂張。清政府被迫於4月10日同意,租借廣州灣。英國看到法國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補償”,以維護“均勢”。

24日,英國公使竇納樂照會清政府,提出五項要求:不得將西南諸省的築路、開礦獨佔權讓與法國;開南寧為商埠;向英國保證不割讓廣東和雲南;允許英國修築滬寧鐵路;租借九龍,展拓香港界址。

對英國的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絕,也不敢統統應允。只好採取折中方法,對給予路權及租借九龍表示同意,對於開放南寧及簽訂不割讓廣東、雲南的協議表示異議。在租借九龍問題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國不得在九龍山上修築炮臺,被英國公使斷然拒絕。

清政府無可奈何,6月9日,李鴻章、許應馬癸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正式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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