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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柄政後的奪情風波 張居正是否奪情成功?

江陵柄政後的奪情風波 張居正是否奪情成功?

萬曆五年(1577)九月十三日,張居正父親病逝。按明代禮制,內外官吏人等都有“丁憂”制度。如果父母去世,須辭官守孝二十七個月,不計閏月,期滿起復。但是,如果國事需要,由皇上特別指定,不許辭職守孝,繼續留任,則稱之為“奪情”。不過,明朝立國以來,除了直接帶兵打仗的官員外,在朝大臣是很少被“奪情”的。

江陵柄政後的奪情風波 張居正是否奪情成功?

萬曆皇帝給張居正寫了一道諭旨,安慰老師,接著又下了一道“奪情”的聖旨:“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準過七七,不隨朝,你部裡即往諭著,不必具辭。”

儘管張居正一再上疏要求“守制”,而小皇帝卻堅持“奪情”。張居正畢竟是玩弄權術的老手,他最後提出了“奪俸守制”的要求,即在守制期間,照常給皇帝辦事,不拿薪水。萬曆皇帝同意了這一要求,同時命令光祿寺每日給張先生家送酒飯兩桌,有關衙門每月給張居正送米十石,香油三百斤,茶葉三十斤,鹽一百斤,黃白蠟燭三百支,柴薪二十槓,炭火三十包,到服滿為止。但是,在以宗法、禮教立國的明朝,父死不守孝是有關天理、人倫的大事。適逢十月初五,天上出現彗星,當時人們認為這是不祥之兆,皇帝下詔求言,於是有人把這件事同“奪情”之舉聯絡起來。

率先上疏的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這位隆慶五年(1571)的進士,與張居正有師生之誼,但此時卻上了一道《因變陳言明大義以植綱常疏》,以為“奪情”既不近人倫情理,也不合義理法度。第二天,翰林院檢討趙用賢再上疏,請令張居正奔喪歸葬,事畢回朝。第三天,刑部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又聯名上疏,奏請令張居正回籍守耕。小皇帝朱翊鈞龍顏大怒,他覺得吳中行四人的矛頭不只是對著張先生的“奪情”,也是對自己權威的藐視。他決定效法列祖列宗,對直言犯諫的大臣施行慣用手法——廷杖。吳中行、趙用賢各六十棍,被打得死去活來;艾穆、沈思孝各八十棍,刑後收監充軍。

朝臣中竟也有不被這場嚇倒的,那就是刑部觀政進士鄒元標,他對張居正素無好感,就在四人廷杖的當天,他義無反顧地將自己的奏疏呈上,矛頭直指張居正的諸般過失。結果,鄒元標也被廷杖,遣戍都勻衛。同時遭廷杖的還有一位來自浙江餘姚的布衣姚韓,他也上了一道萬言疏指責張居正,被打後傳送原籍。

反對張居正“奪情”的鬥爭終於被鎮壓下去了,但張居正在士林中的聲望卻從此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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