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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嫖娼“抓傷妓女案”對革命有著什麼影響?

陳獨秀嫖娼“抓傷妓女案”對革命有著什麼影響?

1919年3月26日的夜晚,北京的湯爾和家燈火通明,北大校長蔡元培和另兩位北大教員沈尹默和馬敘倫正在這裡討論北大文科學長陳獨秀的去留問題。湯爾和不是北大員工,但當時他是左右北京學界的重要人物,甚至蔡元培執掌北大也有可能與他有關,所以參與了這場討論。同樣,沈尹默和馬敘倫沒有在北大擔任要職,卻與湯爾和私交甚篤,也具有一定的發言權。

陳獨秀嫖娼“抓傷妓女案”對革命有著什麼影響?

四個浙江人之所以湊在一起召開這個臨時會議,是因為北京有報紙刊登了陳獨秀嫖娼“因爭風抓傷某妓女下部”的訊息。人們幾乎都知道陳獨秀是“新青年”的領軍人物,卻很少知道他經常出入於當時的“紅燈區”八大衚衕。而蔡元培恰恰是一個注重道德教育的學者,陳獨秀曾加入他發起組織的“進德會”,成為甲種會員並以152票當選為評議員。按照規則,甲種會員必須遵守“不嫖、不賭、不取妾”的要求。現在居然傳出陳獨秀的醜聞,自然要對他有所懲治。

湯、蔡、沈、馬四人連夜商量到12點,方才散去。不久之後,蔡元培主持北大教授會議,決定廢除學長制,成立由各科教授會主任組成的教務處。“教務長代替學長”這一體制更改本來定於暑假後實行,現在突然提前並且成為一場體面的人事變動。

陳獨秀被不動聲色地解除文科學長職務,雖然繼續擔任教授、由校方給假一年,但他跟北京大學的關係卻從此破裂。這件事對陳獨秀的打擊,可以在湯爾和的日記中尋找到蛛絲馬跡。兩人在路上相遇,後者看到前者“面色灰敗,自北而南,以怒目視”。不想16年後,胡適與湯爾和就此事在信中展開了爭論。胡適主張把“公行為”和“私行為”分開:一方面認為公共人物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他們的私行為也有可能對公眾產生影響;另一方面也不贊成任何人把私行為當做攻擊某人的武器。

據《胡適來往書信選》中記載,湯爾和回憶“3?26會議”時說:“發何議論,全不省記。惟當時所以反對某君(陳獨秀)之理由,以其與北大諸生同暱一妓,因而吃醋,某君將妓之下體挖傷洩憤,一時爭傳其事,以為此種行為如何作大學師表,至如何說法,則完全忘卻矣。”

胡適雖然也承認陳獨秀嫖妓,但認為這只是“私行為”,而捍衛北大的新思潮則是“公行為”,兩者不可混淆。他又責問:“挖傷某妓之下體,是誰見來?及今思之,豈值一噱?”

在胡適看來,借私行為攻擊陳獨秀的真正用意是變相攻擊北大新思潮的領袖,3月26日的會議導致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湯爾和則認為陳獨秀本為“不羈之才”,不會安於教授生活,即使沒有這件事情,也會離職而去。不難看出,胡適的辯解有些道理卻不夠完滿,湯爾和的假設看似周全卻避重就輕。很顯然,胡、湯二人評價“3?26會議”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在胡適看來,陳獨秀離開北大,對當時的新文化運動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而作為教育界名流,湯爾和則一直在堅持“為人師表”的道德原則。

胡適還認為,那一天晚上的會議“不但決定北大的命運,實開後來十餘年的政治與思想的分野”,這未免有些誇大其詞。但是,如何評估這起北大“教授嫖娼案”,卻成了一道懸置了近百年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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