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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袁崇煥為何定了毛文龍“十二條罪狀”

揭祕袁崇煥為何定了毛文龍“十二條罪狀”

毛文龍是明末大將,在鎮守東江方面屢立戰功,但是此人卻在後來袁從煥節制四鎮之時,被袁崇煥斬殺。

揭祕袁崇煥為何定了毛文龍“十二條罪狀”

袁崇煥當時決定斬殺毛文龍的時候,是這樣對毛文龍說的,“餘節制四鎮,嚴海禁者,恐天津萊登,受心腹之患。今設東江餉部,錢糧由寧遠運來,亦無不便。昨與貴鎮相商,必欲取道登萊,又議移鎮,定營制,分旅順東西節制,並設道廳,稽兵馬錢糧,俱不見允。豈國家費許多錢糧,終置無用?餘披瀝肝膽,講至三日。望爾回頭是岸,誰知爾狠子野心,欺誑到底,目中無我猶可,聖夫子英武天縱,國法豈能相容?”,“爾疑我為書生,不知我乃朝廷一員大將。爾欺君罔上,冒兵克餉,屠戮遼民,殘破高麗,擾登萊,害客商,掠民,變人姓名,淫人子女,爾罪豈不應死?今日殺毛文龍,我若不能恢復遼東,願領尚方以謝爾。”此後便命在座軍官,將尚不肯束手就擒的毛文龍抓起來,隨後斬殺。

袁崇煥為了合理的斬殺毛文龍,還立了十二條罪狀,分別是:

一、祖制,大將在外,必命文臣監,爾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一當斬。

二、爾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二當斬。

三、爾奏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三當斬。

四、。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鬥又半,侵盜軍糧,四當斬。

五、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五當斬。

六、部將數千人悉冒己姓,副將以下濫給札付千……,六當斬。

七、剽掠商船,自為盜賊,七當斬。

八、強取民間子女……八當斬。

九、驅難民遠竊人蔘,不從則餓死……九當斬。

十、拜魏忠賢為父,塑冕旒像於島中,十當斬。

十一、鐵山之敗,喪軍無算,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十二、開鎮八年,不能復寸土,觀望養敵,十二當斬。

在袁崇煥所列的各項罪狀中,有些的確是真實的,有些卻並不準確。諸如“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鬥又半,侵盜軍糧”。事實上鎮江東江,的確需要大量的軍銀,在時候袁崇煥親自盤查之時才發現,軍餉的確不夠。因而斬殺了毛文龍之後,朝廷給袁崇煥的餉銀不降反增。

而“開鎮八年,不能復寸土,觀望養敵”也有問題,傾頹的明王朝想要挽回頹勢哪兒有那麼容易,兵疲餉缺,如何去與強壯的敵人拼殺。滿清帝國的一些文獻中就記載過,一位滿清官員曾親眼見過毛文龍的部隊,稱其是弱兵。既是弱兵,收復失地又談何容易?

值得一提的是,袁崇煥曾經做出過保證,說是隻要給他幾年的時間,他一定能收復河山,但事實卻是沒有。所以在諸多罪狀中,許多並不足以成為罪 狀。

而且在袁崇煥斬殺了毛文龍的三年後,那由大將袁可立建立,毛文龍付諸實踐的海上防線,全面崩潰。袁可立的一番苦心,就此付諸東流。而海上防線的崩潰,也使得滿洲鐵騎能直指明王朝。也正是因為這樣一個結果的產生,後世人對於袁崇煥和毛文龍兩人,總是存在著極大的爭議。

毛文龍對於海上防線的重要性那般大,袁崇煥最終卻還是要殺了他。以上所說的各個理由都不是最根本的原因,袁崇煥之所以會斬殺毛文龍是因為毛文龍不服從他的管教,驕橫跋扈,眼裡完全沒有他這個上司在,所以袁崇煥才會乾脆利落的將毛文龍斬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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